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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 中央社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汛期前邀集高屏地區相關單位進行漂流木處理整備工作提高防減災能力

為因應汛期來臨時漂流木清理之整備工作,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於113年4月23日邀集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水利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水利處、原住民處、經濟部水利署第六、第七河川分署、台灣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永安液化天然氣廠、台灣電力公司大林發電廠、興達發電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國立中山大學、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第六岸、第一一岸巡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左營後勤指揮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第七區管理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等共34個權責單位,召開高屏地區漂流木處理整備會議,透過各權責單位有效分工,在颱風豪雨災後造成之漂流木能儘速完成清除,共同維持南臺灣海岸灘地的環境清潔,並降低人民可能因天然災害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失。

會中各清理單位均說明已備妥多元開口契約、並整備貯木場完竣及完成漂流木演練等整備工作,警政單位也表示全力配合各單位查處不法情事,各單位互相配合,共同於災害發生後迅速完成漂流木清理處理,以降低民生損害及國家財產損失。

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也表示,有關111年5月修正之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規定,已大幅放寛為「自指定日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前,皆可自由撿拾與開放一定規格以下的貴重木撿拾,開放撿拾期間,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在開放撿拾期間,民眾均可自由徒手撿拾,請各與會單位協助宣導民眾知悉。

民眾撿拾漂流木的目的如為加工轉售,拾得漂流木後應即攜帶身分證件到公告內容所載明的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領取政府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若民眾撿拾漂流木僅作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再次呼籲,縣市政府開放自由撿拾公告後,請依各縣市政府公告自由撿拾對象及可撿拾的地區範圍等進行撿拾,並注意撿拾期間為自公告指定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為止,以維護自身安全並避免不慎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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