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2 | 中央社
智慧農業科技發展的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
智慧農業科技發展的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02 14:39:21)為了因應智慧農業科技於研發過程中的資料應用風險,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協助農業部研擬智慧農業科技研發資料源頭查檢說明手冊。近年來隨著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資料(data)已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要素,而「資料流通」是強化資料應用價值的重要方式。
為促進我國農業部門的數位轉型,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106 年開始執行「智慧農業綱要計畫」,逐步推動智慧農業科技研發。為開發更多元的智慧農業技術與服務,需要足夠的資料量才能進行資料分析,故資料的來源與取得非常重要。因此,農業部也將資料協作列為智慧農業的推動目標之一,並配合我國中央政策發展,同步持續落實資料治理。
智農科技研發者在整個智慧農業資料協作過程中,從資料取得時的「風險承擔」,到資料釋出時的「機會創造」,位居承先啟後的角色。在「風險承擔」方面,由於「原始資料」的缺乏,智農科技研發者常常需要從外部來源(農民、農企業)取得資料,若未能建立「資料提供者」的信任,未來將有發生法律爭議的潛在風險,將降低「資料提供者」提供「原始資料」的意願,最終將無長期穩定的資料來源作為開發智農技術的基礎。
在「機會創造」方面,智農科技研發者在開發技術或服務的過程中,會附帶地產生許多「衍生資料」,這類「衍生資料」可能具有潛在價值,若能讓「資料需求者」瞭解內容並透過法制化的管道取得,將有機會催生更多元的智慧農業技術或服務,助益農企業、農民運用智慧化工具,減輕農事負擔。
綜上所述,為了能促進智慧農業資料的流通,智農科技研發者應於計畫執行前,預先考量到「風險承擔」及「機會創造」兩個面向,針對資料的取得、開發、釋出,做一個整體性的規劃,根據研發各階段中資料的取得與產出,與相關對象就資料權利相關事項約定清楚,進一步建立智農資料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以提升資料流通的數量與品質,並確保資料的可信任性。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02 14:39:21)為了因應智慧農業科技於研發過程中的資料應用風險,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協助農業部研擬智慧農業科技研發資料源頭查檢說明手冊。近年來隨著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資料(data)已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要素,而「資料流通」是強化資料應用價值的重要方式。
為促進我國農業部門的數位轉型,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106 年開始執行「智慧農業綱要計畫」,逐步推動智慧農業科技研發。為開發更多元的智慧農業技術與服務,需要足夠的資料量才能進行資料分析,故資料的來源與取得非常重要。因此,農業部也將資料協作列為智慧農業的推動目標之一,並配合我國中央政策發展,同步持續落實資料治理。
智農科技研發者在整個智慧農業資料協作過程中,從資料取得時的「風險承擔」,到資料釋出時的「機會創造」,位居承先啟後的角色。在「風險承擔」方面,由於「原始資料」的缺乏,智農科技研發者常常需要從外部來源(農民、農企業)取得資料,若未能建立「資料提供者」的信任,未來將有發生法律爭議的潛在風險,將降低「資料提供者」提供「原始資料」的意願,最終將無長期穩定的資料來源作為開發智農技術的基礎。
在「機會創造」方面,智農科技研發者在開發技術或服務的過程中,會附帶地產生許多「衍生資料」,這類「衍生資料」可能具有潛在價值,若能讓「資料需求者」瞭解內容並透過法制化的管道取得,將有機會催生更多元的智慧農業技術或服務,助益農企業、農民運用智慧化工具,減輕農事負擔。
綜上所述,為了能促進智慧農業資料的流通,智農科技研發者應於計畫執行前,預先考量到「風險承擔」及「機會創造」兩個面向,針對資料的取得、開發、釋出,做一個整體性的規劃,根據研發各階段中資料的取得與產出,與相關對象就資料權利相關事項約定清楚,進一步建立智農資料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以提升資料流通的數量與品質,並確保資料的可信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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