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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 今日新聞

準公幼第3期簽約要件!去年3/1後虐兒不續約

準公幼第3期簽約要件!去年3/1後虐兒不續約
教育部今(29)日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預計8月上路,其中規定去年3月1日之後有虐兒等情形的幼兒園不能續約。(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因應準公共幼兒園今年8月進入第3期作業,教育部國教署2月、3月徵詢地方政府及幼教經營者團體意見,今(29)日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包括教保相關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再調高2,000元,去年3月1日之後有虐兒等情形的幼兒園不能續約,且園所須於115學年達成師生比1比12。

教育部表示,自113年8月起,教保相關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再調高2,000元,未滿3年以下者至少3萬3,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6,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

教育部說,除了政府要求及協助基本薪資要件外,準公共幼兒園是教保相關人員的雇主,因此,在合作要件中也要求園方應自行訂定調薪的機制,透由政府與園方合作,才能提高人員待遇福利,強化各園攬才及留任人員的誘因。

教育部提到,第3期程除了原有的通過基礎評鑑、建物公安合格等合作要件外,延續各界對於維護教保服務品質的基本訴求,新增要件包含於115學年達成師生比1:12,班級內每1名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12名幼生,每班至多24名幼生,以實質減輕教保服務人員的負擔,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此外,教育部請園方上傳園內環境照片至教育部指定平台,對外公布環境情形、要求遊戲場檢驗合格,讓幼兒在優質且安全的教保環境中學習;對於與幼兒健康成長有關的用餐部分,也要求各園每日將當日的點心及午餐照片上傳至校園食材登錄平台,透由資訊揭露讓家長更為放心。

對於續約要件,將退場機制原追溯3年,縮短自去年3月1日才開始計算。教育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民國112年3月1日修正施行後,如果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屬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續約,以維護幼兒接受合宜的教育及照顧,同時,也會針對這類幼兒園就學中的幼兒及家長,提供必要的安置就學等相關協助措施,以確保幼兒及家長權益。

教育部提到,師生比為第3期程準公共要件,採113學年加強整備、漸進實施,於115學年全面達成師生比1比12。113學年度全面加強整備,並提供每園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金,讓幼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都能受到保障,並為達成師生比目標預做準備;現行師生比已達成1:12者,於契約期間(113至115學年)連續3年優予獎勵;現行尚未達成者,評估各園實際招生情形,自114學年度起漸進實施,並以幼兒園現行師生比調整至1:12納入114學年度成本計算。

教育部強調,各園應自訂114、115學年分年調降班級人數,並將其納入與地方政府簽定的準公共契約履行,教育部也會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督導招生及管理,透過逐年導引,以便115學年度全數達成師生比1:12,優化教保服務人員照顧比率,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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