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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 中央社

指黃國昌硬上女學生 一審判周玉蔻賠30萬元刪文章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不滿媒體人周玉蔻在網路指稱他「教室硬上女學生」等語涉惡意捏造,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及須刊登判決。北院今天判周女賠30萬元以及刪除相關文章,可上訴。

全案緣於,周玉蔻於民國112年6月間在臉書Facebook貼文指稱,「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等語,多家新聞媒體引用。

黃國昌不滿周玉蔻言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求償100萬元,須刪除臉書上污衊文章及須刊登本件判決。

周女主張,當時臉書貼文的時空背景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當時談論司法改革議題時提及「最快的方法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就好了」,因此貼文言論是針對黃國昌可能是法務部長的潛在人選,談及他的過往經歷等,此涉及社會公益,應屬可受公評事項。

周女主張,文章內容沒有故意捏造,且黃國昌之前受訪時也承認曾與學生間發生情感關係,而「教室」及「硬上」是要表明師生上下的從屬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周女為資深媒體人,臉書平台追蹤人數高達13萬人,為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公眾人物 ,本件言論內容指摘黃國昌於擔任大學教授時期,曾於校園內對學生有妨害性自主行為,此為一般社會通念所不能容忍而足以引起公憤,對黃國昌名譽影響嚴重,且文章發表於社群平台訊息傳遞迅速又不易辨識真偽。

判決指出,黃國昌雖不否認曾與學生間有戀愛關係,但是黃國昌否認是於任教期間與學生曾有感情關係,並且也在新聞報導明確表示「我從來沒有用過老師的權勢 ,去跟女學生發生不正當的關係」等語,因此難認黃國昌有何承認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學生為妨害性自主行為的情形,這與本件言論文章所指摘的內容,也明顯不同,周女以此抗辯,難以採信。

北院法官認定,本件應由周女舉證證明相關貼文所載內容為真實,或其於發表貼文前,已進行周密嚴謹查證,但周女所提事證不足,認定她已不法侵害黃國昌名譽,審酌雙方於社會上影響力、貼文內容對於黃國昌於社會上評價的實際影響程度等情形,判決周女須賠償30萬元,文章也應刪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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