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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 中央社

改造父親遺留模擬手槍 高雄多元計程車司機判刑

高雄多元計程車林姓司機住家去年遭警方搜索,被查獲持有毒品及改造父親遺留模擬手槍。橋頭地院依法量處4罪刑責,可上訴;另考量林男尚有其他案件審理中,暫不定應執行刑。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民國111年底在高雄住家以研磨電鑽機、剉刀、鑽頭等工具,將父親生前留下配有撞針、彈簧等擊發構造的「936模擬手槍」,改造成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

另外,林男在112年6月前在網路拍賣平台上購得金屬槍管、滑套、306模擬槍身等零件,及金屬彈頭、彈殼等物件後,組合製成1把無法發射、不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及12顆具殺傷力子彈等。

至於毒品部分,林男去年6月間在高雄某生活百貨前向綽號「崔董」男子以新台幣4萬元購買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供自己施用,日後再向俗稱「小蜜蜂」男子以1萬9000元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法院審理時,辯護人稱林男因自身興趣改造槍彈,非意圖販賣或攻擊用,僅成功改造1把槍,改造子彈多數無法擊發、不具殺傷力,且林男母親因逢大火嗆傷,林男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盼法官減刑。

法官認為,林男雖向警方供稱毒品來源,但依事證追查未查獲毒品提供者,另林男對槍彈具有一定涉獵研究,應了解槍枝管制法規卻仍犯行,且為興趣而改造槍彈的動機及目的不構成減刑要件,認定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及刑法第59條減刑。

合議庭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從事多元計程車司機,月入2、3萬元、需扶養母親,家中曾遭逢火災變故等狀況,將林男依持有二級、一級毒品罪,分處8月、3月徒刑;依非法製造非制式手槍罪、未遂罪,分處7年4月、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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