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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 中央社

彰化警受騙後加入詐欺集團 判2年9月再遭免職

時任彰化縣警察局員警55歲(二余)信仲投資虛擬貨幣遭騙,不顧警察身分加入詐騙集團,當起人頭帳戶及取款車手,被依加重詐欺等判2年9月,也被警局記2大過免職淘汰,全案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民國111年7月起(二余)信仲加入身分不詳自稱「蘇格蘭銀行經理」、「老總」、楊姓男子詐欺集團,提供帳戶及擔任取款車手,騙取多名被害人逾新台幣百萬元,共獲1萬7000元報酬,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

判決指出,(二余)信仲擔任警察人員,對現今詐欺猖獗狀況非常清楚,明知詐欺集團犯罪嚴重危害民眾,政府嚴加查緝並加重刑罰,仍貪圖利慾、以身試法,提供帳戶、擔任車手取款、轉交贓款,審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等,9次犯行合併應執行2年9月。

彰化縣警察局今天向媒體表示,偵辦詐欺案件時,發現前交通警察隊(二余)信仲於111年7月起,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集團詐欺蒙受損失,之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警方主動調查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移送,同時記2大過免職淘汰。

彰化縣警察局指出,此案是警察局自檢查辦,面對員警違法案件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立場,未來持續加強員警法紀觀念、落實考核機制,尤其針對勤務、經濟及生活不正常跡象員警,介入查處並關懷輔導,展現整肅風紀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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