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 警政時報
駕駛人行為涉及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及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駕駛人以危險方式駕車。(圖/來源:黑色豪門企業)
【有影】網路影片特定對象涉危險駕駛行為|警方將通知到案說明
【警政時報 謝榮浤/台中報導】
有關於網傳黑色豪門企業之影片,霧峰分局尚未接獲報案或檢舉據霧峰分局警方指出,該段影片中的駕駛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即駕駛人以危險方式駕車,該行為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罰款並吊扣牌照6個月;同時,該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可處以新台幣500元罰款;另外,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可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款。警方已掌握特定對象,將通知其到案說明。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得以危險方式駕駛,以確保個人與全體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有影】網路影片特定對象涉危險駕駛行為|警方將通知到案說明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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