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收回上海房產給兒子…父母竟告知女兒「妳非親生」 法院這樣判
[周刊王CTWANT] 父母掛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能隨意收回嗎?大陸一對王姓夫婦將位於上海市的一套房產,掛在女兒名下10年後,2人突然後悔了,他們聲稱該套房子實際是由兒子出資,他們只是代持,因此要求女兒無條件配合完成產權變更手續,甚至說女兒王琳不是2人的親生女兒。
綜合陸媒報導,王琳是一個多口之家的小女兒,她10歲時父母在上海市徐匯區花費120萬元購入一套房屋。當時,為了方便王琳上學,這套房屋被記在了王爸、王媽和王琳3人名下。不過,該套房屋的實際居住者卻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後來哥嫂陸續回到安徽老家,房子就被租了出去,租金由爸媽收取再轉交給嫂子。
王琳成年後,父母說掛在她名下的房屋,實際所有人其實是哥哥和嫂子。當年房屋的首付款是由哥哥、嫂子出資,後來的貸款也是由2人償還。只是當時哥哥和嫂子尚沒有購房資格,所以房屋所有權被掛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如今王琳已經長大,父母遂要求王琳,配合辦理去名手續,將房屋還給父母。
為了說服王琳,爸媽還告訴王琳,她其實是舅舅的孩子,並不是2人的親生女兒。對於父母的說法,王琳完全無法接受,儘管2人口頭說她不是親生女兒,實際上卻無法拿出任何證據。王琳認為,她至少享有房子25%的產權,如果父母堅持要求她辦理去名手續,那麽應向她支付這套房屋總價25%的折價款。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王爸、王媽認為,涉案房屋是由他們幫王琳哥哥代持的,卻未能提供任何雙方關於代持房屋的約定。雖然王琳嫂子曾向王琳媽媽轉帳過一筆錢,但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就是用來償還房屋貸款的錢款。
同樣,王爸、王媽聲稱,王琳並非親生女兒,卻未能提供充分證據。因此,法院對王爸、王媽的主張不予確認。考慮到房屋購買時,王琳尚未成年,根據涉案房屋的出資、使用情況,法院最終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王媽共同共有90%份額,王琳擁有10%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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