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卡丁車二連撞!大一妹子脊椎骨折「九級傷殘」母氣炸求償 法院這樣判

[周刊王CTWANT] 2023年1月23日,正值大年初二,對於剛上大一的大陸女孩小婁(化名)來說,這天原本應該是充滿歡笑和快樂,她計劃與朋友們一起外出遊玩,慶祝即將到來的生日。然而,誰也沒想到,這天下午在松江一家卡丁車場館裡發生的一場意外,將徹底改變她的生活。
綜合陸媒報導,當天下午5點左右,小婁駕駛著一輛卡丁車在賽道上疾馳,享受著速度帶來的刺激。通過彎道時,她未能及時減速,直接撞上了輪胎牆。儘管工作人員迅速將車輛擺正,並示意她可以繼續行駛,但她在第二個彎道處再次發生碰撞,導致了脊椎L1、L2錐體壓縮性骨折,最終被鑑定為九級傷殘。
晚上回到家後,母親湯女士發現女兒受傷,感到震驚和痛心,「從事故發生到送醫,花費了一個多小時。」湯女士回憶道,「在這段時間裡,我的女兒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她認為卡丁車館在安全防護措施及救助機制上存在嚴重疏漏,必須為此負責。
原告方主張,被告處的卡丁車應視為特種設備,需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備案,並指出這些設備需由專業人員操作,且事故發生後要向相關部門備案。然而,被告律師反駁,《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指的大型遊樂設施標準並不適用於本案中的卡丁車項目,如摩天輪、跳樓機等才符合這一定義。
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是競賽型卡丁車,由於速度較快,危險系數更高。被告辯稱,他們提供的車輛質量上乘,完全符合相關法規,且該場所主要提供娛樂性質的服務,而非專業競賽車道。最終,法院認為涉案卡丁車為娛樂型用車,而非競賽型,最高時速60公里,與競賽用車達到100公里的速度差距較大。
原告懷疑,事故可能是由車輛故障引起,因為小婁對駕駛相當熟悉,卻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直撞輪胎牆,不符合常規。此外,原告指控被告未對事發車輛進行封存鑑定,無法排除機械故障的可能性。被告則提供了其他玩家駕駛同輛車順利完成遊玩的記錄,證明車輛不存在問題。同時,視頻顯示小婁在培訓期間並未認真聽取指導,可能存在駕駛不當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經營場所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原告認為被告在減速標誌設置、輪胎擺放等方面存在不足;被告則強調他們已進行了充分的安全告知和培訓,並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採取了救助措施。法院實地調查後認定,儘管卡丁車館基本符合國家要求,但在某些細節方面仍有改進空間。
綜合考慮各方證據及法律規定,法院認為卡丁車場館基本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在減速標識設置、輪胎擺放、醫療設施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規範的地方。因此,酌定原告承擔75%的責任,被告承擔25%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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