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海的冒領救人功勞 中國婦人追討「自身榮譽」25年未果

[周刊王CTWANT] 1999年10月,中國福建廈門遭逢「丹恩」颱風侵襲,造成嚴重災損。當時有25名漁民被困於篱蟒島(笠成礁),面臨生命危險。住在新店鎮劉五店村的彭秀環在得知此事後,不顧風浪猛烈,自行動員村民蔡金溪、蔡金良、康勇仕與蔡烏士等人,頂著海風與夜色駕駛木船冒險出海,成功將所有人救回。但這份搶救眾人的功勞,不僅曾遭人冒領,即便冒領的事情曝光後,中國官方時至今日還是沒有還一個公平給彭秀環,彭秀環至今還在追討屬於自己的「官方榮譽」。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丹恩颱風席捲之時,島上風雨交加,島上臨時搭建的屋舍全毀,受困者只能躲入山洞等待援助。部分漁民甚至體力不支、昏迷邊緣。而就在此時,彭秀環與其他村名帶著熱水與食物出現,最終讓這25位漁民成功獲救。
但這被受難漁民銘記至今的救援行動,至今卻未能獲得中國官方正名。《廈門日報》曾於1999年10月25日刊出市府抗災表彰名單,當中被表揚者包括村支書許水滿,甚至還包含拒絕出海、未曾參與救援的村民蔡進服,反而真正出海營救的四人毫無所獲。
後續彭秀環等人憤而展開申訴行動,多年來持續奔波,曾向法院起訴冒領者,也曾多次找回受救漁民簽名作證。2004年,廈門市委與市政府聯合發文撤銷對蔡進服的表彰,但對真正救人者的補正表揚卻始終未現。
這場「討回榮譽」的爭議延續至今25年。翔安區見義勇為促進會2023年回函指出,依據《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七條規定,申請認定應在事件發生2年內提出,彭秀環一行人已逾期無法確認。但有法律學者表示,1998年版《條例》並無此限期,而適用後法限制於1999年事件並不合理,行政部門未依法主動更正,更形違失。
即便如此,法院多次以「不屬於民事訴訟受理範圍」為由駁回其訴求,指稱其應向行政機關反映,但行政部門卻是遲遲未予補正,這讓彭秀環幾度對體制喪失信心。
期間,地方政府曾多次試圖以金錢慰問安撫,包括新店鎮曾以2000元與榮譽證書補償,但遭到彭秀環拒收,堅持爭取與當年錯誤表彰同等的市級待遇。
2023年,彭秀環再次找回當年獲救的漁民,逐戶確認,重簽證明其為真正救人者。有獲救的漁民告訴彭秀環「若不是你們,我們也活不回來。」但時至今日,彭秀環仍未等到屬於她與夥伴們的那一紙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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