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請育嬰假遭雇主拒絕反被扣年假 他不忍開告!公司慘了

[周刊王CTWANT] 越來越多上班族勇於爭取自身權益!大陸江蘇有一名劉姓男子原本任職一間工業公司,在他的孩子2歲左右想申請4天育嬰假,並繳交相關證明,卻遭公司拒絕還直接扣掉他的4天年假。之後劉男不僅離職還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賠償他所有未休假的工資,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公司須賠償劉男有法律規定的年假工資,但育嬰假沒有明確規範故駁回請求。
綜合陸媒報導,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結束一起育嬰假的勞動爭議案件。當地一名劉姓男子原在一間工業公司上班,之後於2023年11月離職。他依照相關考勤管理制度,在當年度他享有帶薪年假4天、公司假5天;而劉男的小孩於2021年6月出生,2023年他曾向公司申請4天育嬰假,並按照規定繳交小孩出生證明。
怎料,公司不同意劉男請育嬰假,更將他申請的4天休假直接當作他請年假,扣除他當年度的帶薪4天年假補貼。劉男相當不滿,無法容忍下向公司提起訴訟,告上昆山法院,雖然他已離職,但要求公司支付他2023年未休的4天年假、5天公司假和6天育嬰假的工資。
之後經法院審理認為,依照江蘇省頒布的《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中,有明確規定子女3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有10天育嬰假,劉男的確有權利向任職公司申請育嬰假;在劉男申請育嬰假遭公司拒絕,還改扣了他的年假,損害劉男的權益,法院判公司須賠償劉男,依劉男2023年平均薪資,計算後未休年假工資約為人民幣3339.4元(約新台幣15154元)。
不過根據相關法規,只有法定年假未休完的話,資方須換算薪資待遇補償,因此劉男要求的6天育嬰假和5天公司假的工資無法律保障,且他任職的公司規章制度中並未明確規範未休補償,因此法院駁回相關訴訟請求。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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