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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 周刊王

男「入職」心儀國企2年多沒工資?公司辯:他是義工 仲裁結果超意外

男「入職」心儀國企2年多沒工資?公司辯:他是義工 仲裁結果超意外
男子在國企工作2年多卻沒領到工資,公司辯:他是義工。(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大陸黑龍江省哈爾濱市1名謝姓男子近日投訴媒體,稱他於2022年7月入職哈爾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以下簡稱城投),卻被告知因「國企改革」、「人事凍結」無法簽訂合同,工資發放也需暫緩。後來,哈爾濱市國有企業整合重組,城投成為新成立的哈爾濱城市發展投資集團(以下簡稱城發投)的二級單位,他被調整至城發投辦公室繼續負責文秘工作,但合同和工資問題仍遲遲未能解決。

《大風新聞》報導,城發投負責人當時告訴謝男,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通過城投招聘的人,即使曾在城發投工作,也應「落位」於城投。然而城投卻在勞動仲裁時稱,謝男是想爭取入職的機會,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在城發投進行「義務幫工」,並和城投不存在勞動關係。

仲裁裁決書顯示,謝男請求委員會裁定其與城投之間自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存在勞動關係,並請求裁定城投向其支付未足額發放的工資以及被迫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等,他也在庭審中提交了自己日常的工作記錄和照片、錄音等證據。

城投反駁,謝男提供的證據為其在城發投的工作材料,無法證明他和城投存在勞動關係,謝男是為了爭取入職的機會,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在城發投進行義務幫工。最終,勞動仲裁委判定,謝男提交的證據無法證實其與被申請人單位城投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駁回了仲裁請求。

仲裁委員說明,當事人在公司內有業務或幹過活,不意味具有勞動關係,其界定需要綜合考慮進行判定,看當事人是否服從單位的管理、是否從事單位安排的勞動、有沒有勞動報酬、是否打卡簽到等。若當事人謝男對裁決有異議,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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