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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 周刊王

深圳7旬婦被診斷惡性腫瘤「切除5器官逝世」 家屬痛訴真相:根本沒罹癌

深圳7旬婦被診斷惡性腫瘤「切除5器官逝世」 家屬痛訴真相:根本沒罹癌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對77歲婦人進行手術,切除5個器官,術後卻發現是誤診。(圖/翻攝自頂端新聞)

[周刊王CTWANT] 嚴重醫療疏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7年前對77歲婦人進行「胰腺癌手術」,切除5個器官,豈料手術3個月後離世。家屬查看病例,發現婦人根本沒有癌症,氣得告上法院,更離譜的是,這段期間涉案醫師仍繼續在看診。

婦人的女兒郇女士回憶,母親2018年8月某天到醫院體檢,發現膽管有擴張,被收治入院,醫師建議做進一步檢查,診斷可能是惡性腫瘤,家屬沒有再做詳細檢查,隨後就進行肺腺癌手術,「如果醫生跟我們說是懷疑胰腺癌,我們可能會去其他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確診,但醫生確診了胰腺癌,我們就簽署了手術同意書,這是欺騙行為」。

郇女士透露,母親在8月27日動手術,之後身體卻一天比一天差,吃不下飯、不停拉肚子,同年10月10日因低血糖暈厥、低蛋白血症,再度住院治療,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出院後11月15日突然在家昏倒,因此第3次住院,檢查發現有白蛋白低,膽紅素、轉氨酶增高等肝功能衰竭症狀。

郇女士指出,母親病情加重,12月2日上午10時左右在醫院過世,死亡原因是肝功能衰竭。事後她查看病例,驚覺母親的膽囊、周圍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腸、遠端胃等,都沒有惡性的證據,不解為何要切掉5個器官,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重大過錯,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定醫院的過錯與死者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一審宣判醫院應賠償47萬餘人民幣。不過,家屬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醫院承擔全部賠償。對此,郇女士接受法院判決結果,但也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因為該名主治醫生目前還在醫院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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