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未達標遭調職600公里外 不配合遭開除鬧上法院…公司慘了

[周刊王CTWANT] 勞資糾紛不好好溝通,往往鬧上法院,除了要賠償恐影響名聲。大陸一名陳姓男子在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工作多年突然遭以績效未達標調職至600公里外的縣市,他不配合竟直接被公司開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公司得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
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一名陳姓男子於2014年12月入職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公司績效管理辦法顯示,員工連續2年個人績效考核等級為C(待改進)或當年考核為D(不合格),須進入人員調配中心,並自動進入待崗期,待崗期限一般為3個月。陳男在2021年6月因考核等級C進入人員條配中心,經學習考試後成績仍不合格;2021年10月陳男再次進入待崗期,到了隔年5月,公司直接將陳男調至600多公里外的伊寧縣,並通知他在2022年5月27日前報到。
陳男不願配合,直接拒絕到新崗位報到,但2022年6月公司就以「陳XX年續曠工達15天,屬嚴重違反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約、開除陳男。對此陳男感到不合理,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逾人民幣11萬元(約新台幣49.8萬元)、工資5萬多元(約新台幣22.6萬元)及2020年至2022年的年終獎金約8萬元(約新台幣36.2萬元)。
直到2023年9月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得向陳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和2022年6月工資600多元(約新台幣2718元),但陳男不服,一狀將公司告到烏魯木齊市頭屯和區人民法院。法院調查後,確定公司在陳男待崗期間安排的培訓內容與原崗位有關,也沒有對陳男進行新崗位技能培訓,卻又直接將他調到新崗位,不符合該公司自己的規定。
除此之外,法院認為,陳男在公司位於烏魯木齊的辦公室工作多年,即使陳男待崗期間不合格,公司應對調整其工作崗位是否合理負舉證責任;法院說明,公司宣布員工調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應綜合考察用人單位在客觀上是否做出不利於勞工條件的變更,及是否因調職增加勞工家庭生活及社會成本。
最終法院判公司違反合約對陳男進行不合理調職,陳男拒絕又將他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因此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雙方一審均不服判決,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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