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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 周刊王

上班泡奶粉燙傷…上海女會計報工傷 公司不服上訴結果出爐

上班泡奶粉燙傷…上海女會計報工傷 公司不服上訴結果出爐
上海一名女會計在上班期間泡奶粉,結果不小心燙傷。(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周刊王CTWANT] 工傷是指在工作時發生意外,不過這樣的案例算嗎?中國上海有一名女會計,在上班期間沖奶粉,結果不小心燙傷,因此想報工傷,雖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社部)認定是工傷,但公司不服提上訴,雙方對簿公堂,結果也出爐了。

據《瀟湘晨報》報導,劉女和上海一間通訊科技公司簽訂合約,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在財務部門擔任會計,事情發生在2017年12月26日,劉女上班期間沖泡奶粉,因為玻璃杯炸裂,造成他的下肢被開水燙傷,就醫為左下肢二度燙傷。

劉女2018年2月1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認定符合工傷,並於2018年4月4日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劉女公司,但公司認為劉女在工作時間吃早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倒開水的過程中,玻璃杯底部突然破裂脫落,導致被燙傷,是其自行購買的玻璃杯品質有問題。

公司主張,劉女為了吃早餐沖泡奶粉,不屬於工作中的正常活動,也並非是為保證工作繼續所必須的生理需求,也不屬於崗位職責,其受到事故傷害也非因工作原因導致,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不應認定為工傷。

人社部認為,劉女在工作期間沖泡奶粉喝的行為,並未超出職工在工作中為滿足生理需要所進行活動的合理範疇,應當視為工作的合理組成部分。她因玻璃杯爆裂受傷,雖直接原因在玻璃杯品質問題,但此情形並不能構成排除工傷的法定情形,因此其受傷仍屬工傷範疇。

隨後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人社部撤銷工傷決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劉女在上班沖泡奶粉的行為,並未超過工作中滿足正常生理需要的範疇,可以視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的情形,因此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公司不服上訴,但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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