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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 周刊王

休息時間回訊息算加班?她離職討50萬 法院判前東家賠「這金額」

休息時間回訊息算加班?她離職討50萬 法院判前東家賠「這金額」
(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大陸一名李姓女士(化姓)2021年入職某公司擔任高管,在職期間經常利用下班、週末及假日等休息時間處理工作。李女離職後,一紙訴狀將前公司告上仲裁機構,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仲裁裁決後,公司不服,向青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加班未經批准就不算加班。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公司支付加班費人民幣9萬元(約新台幣39.6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李女2021年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李女經常在休息時間,如週末、下班後、國定節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層發來的消息,包括回覆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她按照要求完成了相應的工作。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業務調整,李女與公司就離職一事進行協商,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2024年4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司與李女的勞動爭議糾紛。法庭上,公司辯稱,加班須經過審核確認,否則不視為加班,且李女從入職至解除勞動合同期間,從未提出加班申請,其主管也從未安排過加班,職員本人也未曾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補報加班時長或申請調休。

經審理,法院認為,雖然雙方的勞動合同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根據李女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文件制度、工作事項統計表等證據,證明其有利用休息時間回覆工作相關問題,且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範疇,需要進行實質性處理,對於相關聊天記錄顯示在工作時間外處理工作事項的時長,應當認定為加班時長。

最終,經過核算,法院判決公司向李女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費,共計9萬元。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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