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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 周刊王

與父母爭執後失聯30年 父母離世後繼承遺產遭親叔告上法院

與父母爭執後失聯30年 父母離世後繼承遺產遭親叔告上法院
(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民法典》頒布五周年,發表以「傳承中華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的典型案例。首起公布的案例聚焦於「子女未盡贍養義務而喪失繼承權」,指稱一名與父母失聯30年的小孩,在父母離事後想要繼承遺產卻失敗的案例。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本案主角小高,是父親高父與母親唯一的兒子。1992年,年僅20歲的小高因與雙親激烈爭執而離家出走,自此斷絕聯繫,對父母生活毫不過問。

儘管父母曾向警方報案尋人,數十年來始終無法聯繫上他。期間,母親罹患癌症,父親則接受肺部與心臟等重大手術,但小高未曾探視或提供任何經濟協助。

相較之下,高父的弟弟高小乙(化名)則長年對兄嫂提供照護,協助就醫與生活支援,成為照顧兩老的主要依靠。

當高父過世後,高小乙仍試圖聯繫小高,希望他能出面處理後事,但對方無視多次電話與訊息。出人意料的是,小高卻在得知父親身故後,主張自己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領走高父帳戶內的11萬元人民幣存款。

這一舉動激怒了高小乙,他決定提起訴訟,主張小高自1992年起長期遺棄父母,應依法喪失繼承權,並請求法院判令該筆款項由自己繼承。其他三位兄弟姐妹,高小丙(化名)、高小丁(化名)與高小戊(化名)也皆支持此主張,並主動聲明放棄繼承。

法院最終認定,小高自離家後三十餘年未盡任何贍養義務,父母去世時也未現身,屬於嚴重遺棄行為,依法構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所述的情節。法院裁定他喪失繼承權,並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所領款項返還給高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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