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安部揭《懲獨22條》1年成果 點名楊智淵、富察:以法遏獨深入人心

[周刊王CTWANT]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於去年6月21日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陸國安部今(28日)撰文總結過去1年《意見》的執行成果,指出陸方已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件,打掉一批間諜情報網路,並強調《意見》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了明確嚴厲的警示,充分展現了依法維護國家統一的堅定決心與雷霆之力。
大陸國安部指出,《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是對《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細化和落實。
《意見》共22條,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時限;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當罰其罪;遵循法定程式,保障訴訟權利,標誌著反「獨」鬥爭進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充分展現了我國以法治方式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決心與智慧,也讓那些心存僥倖的「台獨」分子清楚認識到,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大陸國安部聲稱,《意見》印發1年來,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2024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成為《意見》印發後首個適用「分裂國家罪」的案件,大陸國安部稱此舉對島內激進「台獨」分子形成實質威懾。
今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本名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大陸國家安全部等部門點名公佈台灣資通電軍多名參與策劃、指揮及實施對祖國大陸開展網攻竊密、滲透策反的人員身份資訊,堅決挫敗「倚網謀獨」行徑,形成有力震懾打擊效果。
大陸國安部強調,這些成果充分證明,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不僅維護了國家法律的權威,也極大壓縮了「台獨」分裂勢力生存空間,讓「法理台獨」謊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讓「以法遏獨」的理念深入人心。
大陸國安部也痛批,民進黨當局為牟取一黨私利,對島內民眾大搞「綠色恐怖」,不擇手段打壓異己,置人民福祉於不顧;對美西方貼靠逢迎、挾洋自重,棄民族大義如敝屣,甘當反華勢力遏華「馬前卒」;對大陸拒不承認「九二共識」,污蔑歪曲「一國兩制」,視兩岸和平為兒戲,不斷謀「獨」挑釁。民進黨如此倒行逆施、罪行昭昭,最終只會把台灣變成「火藥桶」、「彈藥庫」,將台灣民眾置於兵凶戰危的深淵。追隨「台獨」末路戰車,只會淪為民進黨公器私用的工具,只會化為「台獨」分裂勢力「以武謀獨」的炮灰,只會墮落為中華民族的歷史罪人!
大陸國安部續稱,近年來,繼「2018—雷霆」、「迅雷—2020」專項行動之後,國家安全機關持續重拳出擊,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件,打掉一批在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路,對情報滲透和分裂破壞活動依法嚴懲不貸,有力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機關將持續堅決落實《意見》要求,充分履職盡責,依法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違法犯罪行為,迎頭痛擊「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囂張氣焰,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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