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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 周刊王

女子因口角糾紛噴農藥致鄰居中毒!她遭拘留12天 律師:不屬「投毒」

女子因口角糾紛噴農藥致鄰居中毒!她遭拘留12天 律師:不屬「投毒」
警方最終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案鄰居陸女處以行政拘留12日。(圖/翻攝自上游新聞)

[周刊王CTWANT] 大陸江蘇南通啟東市一名陸姓女子因與鄰居卜女士發生口角,心生不滿後竟報復性地在對方菜園噴灑草甘膦農藥,導致卜女士一家五口在食用番茄、茄子後出現中毒症狀。


女子因口角糾紛噴農藥致鄰居中毒!她遭拘留12天 律師:不屬「投毒」
卜女士一家誤食受污染蔬菜後出現頭痛、腹瀉等症狀,醫院診斷為食物中毒。(圖/受訪者提供)

根據《上游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6月28日。警方調查顯示,陸女先與卜女士家人爭執,翌日清晨將調配好的農藥水噴灑在其菜園。當天下午,卜女士家人誤食蔬菜後,陸續出現頭痛、腹瀉、嘔吐及口角發麻等不適。經送醫,有人被診斷為食物中毒,另有病例顯示屬於化學製劑及有害物質意外中毒。

卜女士指出,8歲女兒中毒後持續頭痛,不得不多次就醫,她擔心會留下後遺症,因此拒絕與對方和解。警方採樣檢測後確認,菜園遭噴灑的為草甘膦,一種常用於農作物的滅生性除草劑。8月20日,警方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認定陸女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處以行政拘留12日。

對於此案是否構成刑法上的「投毒」行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表示,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保護法益是「公共安全」,針對的是不特定多數人。在本事件中,陸女僅對卜家菜園下手,並未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且草甘膦雖具毒性,但需高劑量才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林律師補充,因蔬菜價值有限,金額上難以觸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標準,但卜女士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及農作物損失。目前,卜女士一家已逐步康復,但仍需持續治療。她呼籲,鄰里爭執應透過合法渠道解決,切勿以危害他人健康的方式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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