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身份證未掛失就沒事?女孩捲詐騙案成詐騙替死鬼 提二審討公道

[周刊王CTWANT] 大陸湖南長沙一名女子小洛(化名)因身份證遺失,竟無端捲入詐騙官司,被法院判決賠償3萬64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萬元),儘管冒用其身份行騙的嫌犯已遭警方逮捕,案件仍須進入二審程序。

根據《揚子晚報》報導,事件起於今年7月,小洛突接到來自河南某鎮法院的開庭通知,內容指控她與原告簽署留學合約後收款失聯。原來,原告曾與一名自稱「升學顧問」的人聯繫,支付3萬6400元人民幣申請馬來西亞某碩士課程,對方卻於收款後消失,而該「顧問」所用姓名、身份證號及身份證照片均為小洛資料。
小洛表示,她早於2024年5月遺失身份證並已補辦。根據中國《居民身份證法》及公安部規定,公民補辦身份證等同於向警方申報證件遺失,後續若被冒用,不應由遺失人承擔法律責任。
初收到法院通知時,小洛一度以為是電信詐騙,後確認為真實官司,遂提交書面答辯,說明自己從未與該原告接觸,也未參與任何留學業務。她列出本人所有微信實名帳號,並指出對方使用的收款帳戶與她及親屬毫無關聯。

然而,她未親自出庭。原告於開庭時補充新證據,包含詐騙者透過微信發送小洛的身份證照片。由於小洛未當庭應對,法院最終依據這組聊天紀錄判定微信帳號即為她本人所屬,並認為雙方存在合同關係,裁定她需退還款項。
直到判決下達後,小洛才得知原告曾收到詐騙者傳送的身份證照片。她坦言,當時未出庭是因工作繁忙、旅程不便,也低估官司嚴重性。
目前,小洛已聘請律師提起上訴,準備赴河南出庭應訴。律師指出,一審敗訴關鍵在於小洛未出庭反駁原告新增證據,且未能即時提交補辦身份證的證明文件。
該律師強調,聊天記錄中並無直接證明微信帳號屬小洛所有,且收款帳戶亦非其本人持有。即便合約中寫有小洛姓名與證號,也未具簽名。若證明該合約為詐騙者冒名簽訂,則應由實際行騙者負責。
11月5日,小洛接獲警方通知,冒用其身份的詐騙嫌犯早在一年前已被逮捕。警方表示,該嫌犯曾在其他詐騙案件中亦使用小洛身份資料,因此主動聯繫她。然而原告僅提起民事訴訟,並未對詐騙行為報案,導致警方先前無法知情。案件目前仍在進行中,小洛準備於二審親自出庭,盼能澄清誤會,擺脫莫名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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