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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 周刊王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富邦啦啦隊女神南珉貞(右)的妹妹南至苑(左)來台拍攝手遊廣告,因沒申請工作證違法。(圖/拉斯維加斯娛樂城提供)

[周刊王CTWANT] 富邦啦啦隊女神南珉貞的妹妹南至苑來台拍攝手遊廣告違法工作,依法律規定,如外國人士來台工作均應申請「工作許可」,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來台工作應申請工作許可,如有違反者,按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第68條的規定,外國人本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出國且移民署可命一段期間的禁止入國處分,且雇主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如為公司,公司的代表人亦可處相同之罰鍰。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近期鬧出比中指事件的鹿晗,2016年曾跟著陸綜《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涉及非法打工。(圖/翻攝自鹿晗微博)

去年底疑因喝醉直播比中指,導致社群全被鎖住的鹿晗,2016年跟著陸綜《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實際從事演藝工作,涉及非法打工。之後移民署清查後發現大陸籍的鹿晗並未申請工作相關簽證的資料,但有透過旅行社提出自由行觀光簽證申請,正式宣布鹿晗被列為監管對象,2年後才可以提出工作申請,5年後才能以觀光身份來台,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因觸犯外籍勞工法,曾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圖/報系資料照)

唱紅〈太傻〉的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1998年在唱片公司安排下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法演出,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因觸犯外籍勞工法,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黃明志(右)上丟丟妹直播唱歌遭勞工局關切。(圖/翻攝自丟丟妹臉書)

去年11月「直播叫賣一姐」丟丟妹邀來黃明志一同上節目直播,但來自馬來西亞的黃明志並無申請直播銷售工作證,據悉,若違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75萬元。而黃明志在節目上看丟丟妹炒蝦子,自己則唱了3首歌,沒有實際叫賣行為,因此勞工局雖有關切,但並無開罰。

對於南珉貞和妹妹南至苑一起在台拍攝廣告,卻因南至苑未申請工作證出包一事,南珉貞經紀人回應本刊表示:「公司這邊的活動都合法合規,手遊跟廣告也都是按照公司跟廠商的規劃在最適合的時候上架跟播出,謝謝您的支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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