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0°
( 21° / 20° )
氣象
2025-11-18 | 卡優新聞

花錢搶票竟看不到偶像 消基會籲訂視線遮蔽規範

花錢搶票竟看不到偶像 消基會籲訂視線遮蔽規範

各項大型演場會在全台遍地開花,粉絲們不惜砸大錢購票朝聖。不過,有消費者高高興興入場準備和偶像一起嗨翻天,卻發現「花了數千元購票入場,卻只能看到舞台後方鐵架、攝影機或LED牆背面」;就算主辦方公告「開演10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不過當日現場滿場,根本沒座位能調動,只能退票或原位觀賞,讓粉絲滿腹委屈。

依據文化部公告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然而,「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實務上並無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

多數業者雖然在購票頁面以小字備註「部分座位視線受限」、「舞台設計以現場為準」,但並未說明遮蔽比例或具體範圍。民眾在購票前,難以掌握「能否看到主螢幕」、「是否被機器遮擋」、「舞台中段是否有盲區」等實際狀況。

消基會表示,若售票資訊揭示不完整,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關於業者應充分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提供充分和正確資訊,以及致力充實消費資訊讓消費者運用等規定。粉絲購買門票時基於信賴,合理期待所購座位能有正常視野;如果因為資訊不足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應由企業負起賠償之責。

消基會進一步指出,演唱會門票雖屬「藝文表演服務」,但其本質仍為有償消費契約。主辦單位與售票平台應做到「透明資訊、合理補救、公平條件」,以符合《消保法》「資訊揭露義務」及「平等互惠」精神。

因此,消基會呼籲,文化部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並要求業者以彩色座位圖標明遮蔽區域比例;若舞台設計變動,應於演出前一定時間前公告,且給予消費者充分時間行使權益,並賦予消費者退票或退款的選擇權;資訊須以文字、圖像並列方式揭露,禁止模糊敘述。

同時,消基會建議文化部和地方政府協調主辦單位,於大型演唱會設置「視線確認櫃檯」,由工作人員及第三方共同判定視線遮蔽情形,若場內尚有空位,應協助更換座位等補救方案。文化部應進一步透過跨部會整合,研擬「大型藝文展演消費爭議評估指引」,建立「舞台設計異動及視線遮蔽揭露標準」,還給消費者公平正常的觀賞環境。

原文出處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消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