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加速連開3罰單 宏遠證5大缺失罰最重
金管會開罰趕進度,近期連續公布3張罰單。受罰的3家機構分別為臺銀人壽、宏遠證券、宏泰人壽,罰款金額合計200萬元。其中以宏遠證券遭罰110萬元最多,主要是金管會進行一般業務金檢時,發現業者未依規定落實當日沖銷交易額度風險控管作業,總共涉及5大缺失。今(2024)年底前不排除還有新的裁罰案。
宏遠證券5大缺失包括「受理客戶以手機LINE進行非屬法令規範的電子式交易型態」、「未依規定落實當日沖銷交易額度風控作業」、「未確實辦理對證券發行人交付有關委託人權益變更事項通知」及「未確實辦理個人資料盤點作業,並定期提出自我評估報告」等。
同時,宏遠證券在辦理客戶審查及風險評估作業時,對於來自高風險國家及符合客戶風險等級評估表「負面訊息」風險因素的客戶,未評估為高風險,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因此受罰。
至於臺銀人壽方面,因為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在辦理評估保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解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作業,未能具體落實,被罰60萬元。金管會指出,臺銀人壽有保戶在投保前3個月內,辦理降低保額,但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務員於新保單的招攬報告書,就「投保前3個月內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實際繳交保費之利害關係人是否有辦理貸款、保單解約或保單借款」之問項未正確填寫,顯示該公司未落實檢核。
另外,宏泰人壽今年1月12日大股東王婉玲轉讓手中11.7%持股,但未向金管會回報持股異動,延遲12天之久,也未遵照保險法發布規範在2日內進行公告,金管會予以裁罰30萬元。
依照現行規定,保險業持股超過10%以上大股東若股權異動,必須在事實發生日2天內正式公告。而金管會調查發現,宏泰人壽此次事件一直到今年1月23日,才於該公司網站、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異動,保險局更是等到1月24日都未獲得公司彙報持股異動,因此祭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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