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成課稅漏洞 短漏報所得近1.3億元
虛擬貨幣交易不透明,已經成為有心人士的逃稅天堂。財政部公布,截至去(2024)年12月13日為止,查獲虛擬通貨交易短漏報所得額近新台幣1.3億元,補徵稅額及罰鍰約3,403萬元,未來將配合新興交易型態,滾動檢討資料蒐集方法及範圍,提高查核效能。
運用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以太幣等,發展越來越迅速,但因虛幣未透過傳統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轉讓和持有,也無中央主管機關知悉交易內容或位置,因此如何制定相關規範、確實掌握稅源,成為重要租稅議題之一。
財政部表示,現行虛擬貨幣的所得課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交易損益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證券交易損益」;而台灣停徵證所稅,營利事業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該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
至於買賣「非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屬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所得,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若營利事業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獲利,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其收取的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後計算損益,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現行各地區國稅局,將個人或營利事業於虛擬貨幣線上交易平台列為查核項目之一,依通報及蒐集資料函查所得人,或蒐集線上交易平台業者相關資料及交易明細,按查得資料核定所得及補稅。
截至去年12月13日止,虛擬通貨交易短漏報所得稅額達1億2,919萬元,逼近1.3億元,而補徵稅額及罰鍰合計逾3,403萬元。財政部強調,為避免出現逃漏稅情形,各地國稅局除了現有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將持續檢討資料蒐集之方法及範圍,強化查核效能,依法核課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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