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定金不給契約書 兩建商遭公平會重罰

購屋者還沒看清契約內容,就被要求先付定金?公平會公布,富裔實業與德裔開發兩家建設公司,在推銷台北市「國王雙子星」預售屋期間,發生未提供關鍵交易資訊、限制攜回契約書等違規情形,構成顯失公平的交易行為,分別裁處富裔160萬元、德裔80萬元罰鍰,總共開罰240萬元。
該案涉及預售屋買賣的資訊揭露、契約審閱權益兩大問題。首先,兩家建商在去(2024)年4月至7月間,於銷售現場並未備妥各戶持分總表,無法讓購屋人在買房前,詳實瞭解各戶的土地持分資訊。不僅如此,業者更要求購屋人必須先繳交定金,才能取得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舉形同消費者須「付錢才能看清條款」,嚴重妨礙其理性做出交易決定的權利。
公平會強調,預售屋屬於尚未完工的交易標的,涉及層面繁複,消費者本就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位置,因此,建商與代銷業者有義務提供包括契約書、相關圖說、各戶持分總表等在內的完整資料,並給予消費者充足時間審閱比較,作出是否簽約的判斷。反之,如限制資訊提供,或設下金錢門檻,便已破壞正常交易秩序,違背誠信原則。
部分建商或代銷業者仰賴手中資訊優勢,透過限制契約攜回或預收費用等方式,綁住購屋人的決策空間,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也對市場上依法提供契約樣本的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公平會對富裔與德裔兩家公司予以處罰,除懲處不當行為,也藉此對業界提出警示。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應主動準備並提出完整交易資訊,供購屋人自由閱覽與帶回,切勿藉由預收定金、設定條件等方式限制消費者知情權。隨著電子化、無紙化作業日漸普及,契約內容可透過樣本、影本、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等多元方式提供,資訊傳遞與保存方式並不困難,應善用現代工具落實資訊透明,維護公平交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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