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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 卡優新聞

行員挪用客戶資金 合作金庫遭罰200萬元

行員挪用客戶資金 合作金庫遭罰200萬元

國內銀行又傳行員舞弊案,合作金庫一名前櫃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稅費款項與客戶資金,涉案金額222萬元。金管會調查後認定該行內部控制機制失靈,違反《銀行法》與相關內控規範,裁罰合作金庫200萬元。

據瞭解,該名人員服務於合庫銀行社皮分行,在離職前多次以「稅費款未入帳」等手法,將民眾繳納的稅款轉為己用,並於辦理交易時多次濫用取款憑證,直接執行現金支出。更嚴重的是,銀行內部會計人員並未落實覆核全套傳票,也未確實進行庫存現金抽查,使異常情況未能及時發現。此案最初是因客戶繳納稅款後仍收到催繳通知而向銀行提出質疑,才使不法行為浮上檯面。

金管會指出,本案涉及《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與第3項等多項規定。合作金庫未能確實執行必要的內控措施,顯示內部防線出現明顯破口,因此依法處以200萬元罰鍰。

合作金庫則是發布聲明,坦承確有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稅款約222萬元,但強調案發後已立即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其依法移送司法單位處理。同時已追回全部遭挪用的資金,確保銀行與客戶權益未受實質損失。

合作金庫進一步表示,對於相關違失主管與員工已依法懲處,並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列為「重大偶發事件」。並以此為鑑全面加強內部教育訓練,強調作業規範與控制重點,要求全體行員恪遵法令與作業流程,以防堵不法情事再度發生。

金管會重申,銀行業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內控失靈將直接衝擊民眾資金安全與金融秩序,因此必須嚴格落實三道防線。若內部檢核流於形式,稽核人員未能即時發現異常,將使制度形同具文,對整體金融穩定造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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