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優惠開放申報 期限至3/23止別錯過

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優惠稅率申報期限進入倒數。財政部提醒,今(2026)年房屋稅優惠稅率與減免申報期限將於3月23日截止,若民眾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即使符合資格仍無法適用優惠稅率,必須等到明(2027)年才能重新申請。
今年申報時程與往年不同,主要與房屋稅2.0新制上路有關。新制於2024年7月實施,將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改為每年2月底,並調整申報節點。依規定,若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且變更後可降低稅額,納稅義務人須於開徵前40日完成申報。今年原訂截止日為3月22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3月23日,屋主可得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在適用條件方面,自住房屋優惠門檻相對明確。財政部指出,若房屋未作為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房屋在3戶以內,可享1.2%優惠稅率。若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地方政府訂定標準,則適用最低1%稅率,稅額差異顯著。
然而有部分民眾未主動申請,被課以較高稅率。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優惠並非自動套用,須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報,並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因此,即便符合條件,但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申請,仍須按一般稅率納稅,也無法追溯適用。
對於已完成申請並核准運用優惠稅率者,財政部說明,若房屋使用情形、持有戶數及適用原因未發生變動,原則上無須每年重新申報,可持續享有既有優惠。不過,一旦有出租、營業或持有戶數變動等情形,就須重新提出。
隨著截止期限接近,財政部再度呼籲,符合條件但尚未申請的民眾儘速辦理,避免因逾期影響全年稅負安排。如對適用資格或申報程序有疑問,建議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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