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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 卡優新聞

網紅納稅輔導期到6月底 逾期查獲將連補帶罰

網紅納稅輔導期到6月底 逾期查獲將連補帶罰

  網紅課稅輔導期將於6月30日截止,經常在網路發表創作、分享資訊並取得收入者,無論收入規模大小,都應在屆期前檢視自身交易及所得稅申報情形。若在輔導期間內主動補辦稅籍登記、補申報並繳清稅款,原則上免予處罰;輔導期屆滿後,一旦遭查獲短報或漏報,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受罰。

  財政部去(2025)年9月10日及12月23日分別發布相關解釋令,將經常於網路發表創作、分享資訊並取得收入的個人,依收入規模與交易型態區分課稅方式。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大網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未達起徵點的「小網紅」,若從平台取得廣告分潤、付費訂閱、直播分成或觀眾打賞等所得,也須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依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個人若經常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每月達新台幣10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5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若屬2024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起徵標準則為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

  財政部表示,推動網紅課稅規範,目的不是收取罰鍰,而是輔導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網紅經濟雖是新興交易型態,但只要取得收益,仍屬現行稅法應課稅範圍。輔導期截止後,經檢舉、平台資料比對,或國稅局依職權蒐集資料查獲短漏報,就可能面臨補稅及裁罰。

  針對部分網紅疑惑,為何除了補繳去年稅款外,還可能追溯更早年度稅款。財政部說明,相關規定並非新增稅目,而是依現行稅法整理網路創作收入的課徵方式。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國稅局核課權期間原則上為5年,只要在核課期間內,依法仍可追繳應納稅款。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小網紅,若未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可依財政部訂定的標準費用率45%計算必要費用,再就減除後所得額報繳綜合所得稅;若收入涉及跨境平台或境外活動,也須留意台灣來源所得與海外所得申報規定。

  勤業眾信指出,近年稅務查核已逐步走向數位化,國稅局開始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及資料分析工具,協助比對金流、申報資料及異常交易型態。隨著社群導購、影音平台分潤、跨境代購與先買後付等模式普及,品牌、平台與創作者之間的金錢流向愈來愈透明,網紅應及早盤點收入來源、分潤紀錄及必要費用憑證,在6月30日前完成補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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