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7 | 中央社
碳費優惠費率公布 工商團體籲台版CBAM應同步實施
環境部今天完成碳費費率審議,工商團體表示,碳費費率偏高,加上基本工資、電費等成本調升,將加重產業負擔,不利低碳轉型;另考量產業公平性,政府應設計台版CBAM作為配套,避免進口高碳排產品損害國內產業的競爭力。
環境部今天召開第6次碳費費率委員會,建議一般費率訂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優惠費率A、B分別為50元、100元起;預訂明年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
工總表示,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因應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業者需要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但這次建議費率仍然偏高,不利於產業低碳轉型。
工總表示,碳費制度設計不僅影響產業,更應通盤考量對經濟、社會的衝擊,碳費費率偏高,加上基本工資、電費等成本同步調升,對產業形成沉重負擔;政府在最後決策前,應對個別產業的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的影響,做全盤性評估。
此外,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台版CBAM同步,工總表示,沒辦法對國外進口高碳排的產品課稅,無異於鼓勵進口國外高碳排產品,不但傷害台灣相關產業,更無助國內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呼籲政府應儘早實施台版CBAM。
三三會表示,台灣碳費初期每噸300元,工商界勉強可以接受,但應參考新加坡給予5年的緩衝期,建議2035年費率再調升至1200至1800元。
關於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可申請享有碳費的優惠費率。三三會表示,應以台灣各個產業實際減碳經驗訂定,才能收到實質的減碳效果,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應有彈性設計,建議可由業者採2017至2023年任選3年的平均值。
考量碳費徵收的公平性,三三會同樣建議,政府應有台版CBAM作為配套,至少要針對在台灣有被課徵碳費的商品,進口相同的商品也應課徵碳費,並應併同檢討貨物稅。
三三會指出,徵收碳費只是因應淨零碳排的手段之一,政府應協助企業進行製程減碳,補助碳補存技術研發與應用。
三三會表示,台灣仰賴化石燃料發電比例高達80%,政府應重新檢討能源政策,將零碳的核能納入基載電力,運用新一代安全的核能技術發展核電,企業的碳排放量才能真正減少。
環境部今天召開第6次碳費費率委員會,建議一般費率訂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優惠費率A、B分別為50元、100元起;預訂明年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
工總表示,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因應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業者需要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但這次建議費率仍然偏高,不利於產業低碳轉型。
工總表示,碳費制度設計不僅影響產業,更應通盤考量對經濟、社會的衝擊,碳費費率偏高,加上基本工資、電費等成本同步調升,對產業形成沉重負擔;政府在最後決策前,應對個別產業的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的影響,做全盤性評估。
此外,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台版CBAM同步,工總表示,沒辦法對國外進口高碳排的產品課稅,無異於鼓勵進口國外高碳排產品,不但傷害台灣相關產業,更無助國內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呼籲政府應儘早實施台版CBAM。
三三會表示,台灣碳費初期每噸300元,工商界勉強可以接受,但應參考新加坡給予5年的緩衝期,建議2035年費率再調升至1200至1800元。
關於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可申請享有碳費的優惠費率。三三會表示,應以台灣各個產業實際減碳經驗訂定,才能收到實質的減碳效果,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應有彈性設計,建議可由業者採2017至2023年任選3年的平均值。
考量碳費徵收的公平性,三三會同樣建議,政府應有台版CBAM作為配套,至少要針對在台灣有被課徵碳費的商品,進口相同的商品也應課徵碳費,並應併同檢討貨物稅。
三三會指出,徵收碳費只是因應淨零碳排的手段之一,政府應協助企業進行製程減碳,補助碳補存技術研發與應用。
三三會表示,台灣仰賴化石燃料發電比例高達80%,政府應重新檢討能源政策,將零碳的核能納入基載電力,運用新一代安全的核能技術發展核電,企業的碳排放量才能真正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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