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 中央社
金管會鬆綁規範 助力銀行券商掌握高資產商機
現行OBU及OSU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可洽投信投顧業尋求行政協助,金管會發布函令鬆綁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對象,擴及至DBU及DSU,除了拓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專業行政協助範圍,也可望助力國內銀行及券商掌握高資產商機。
依規定,原先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時,可洽投信投顧業尋求行政協助。金管會採納產學界建言,今年第4季放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對象擴及至國內總分行(DBU)及境內券商(DSU)。
換言之,若DBU及DSU希望滿足高資產客戶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需求,但對此類境外基金不夠了解,即可洽投信投顧業尋求行政協助,市場預期,此項鬆綁除了拓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專業行政協助範圍,亦可望助力國內銀行及券商掌握高資產商機。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投信投顧業首次向金管會申請辦理此項業務時,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後續若經核准事項有變動,不須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僅須在變動日起10個營業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目前共38家投信投顧業符合資格,可向金管會申請開辦行政協助業務,其中已有12家投信及9家投顧接受78家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委任,提供行政協助。
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涵蓋5大項目,第1,主動與業者聯繫,並依外國資產管理機構產品內容、市場趨勢、市場需求及業者業務需要,提供業者基金商品銷售策略、產品推介與說明、協助辦理基金商品上架與內部教育訓練。
其次,主動聯絡與引介外國資產管理機構與業者聯繫,並於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來台或視訊時,陪同會談、拜訪業者;及與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舉辦研討會,向業者提供市場趨勢、投資策略、商品介紹說明。
第3,協助接受、處理及核對業者基金商品交易單等行政事項;第4,基金商品上架後,依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作業及業者需求,主動提供基金商品訊息資料、內部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第5,提供翻譯服務,包含產品、交易及其他資料遞交及翻譯、即時溝通直譯等。
依規定,原先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時,可洽投信投顧業尋求行政協助。金管會採納產學界建言,今年第4季放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對象擴及至國內總分行(DBU)及境內券商(DSU)。
換言之,若DBU及DSU希望滿足高資產客戶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需求,但對此類境外基金不夠了解,即可洽投信投顧業尋求行政協助,市場預期,此項鬆綁除了拓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專業行政協助範圍,亦可望助力國內銀行及券商掌握高資產商機。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投信投顧業首次向金管會申請辦理此項業務時,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後續若經核准事項有變動,不須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僅須在變動日起10個營業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目前共38家投信投顧業符合資格,可向金管會申請開辦行政協助業務,其中已有12家投信及9家投顧接受78家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委任,提供行政協助。
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涵蓋5大項目,第1,主動與業者聯繫,並依外國資產管理機構產品內容、市場趨勢、市場需求及業者業務需要,提供業者基金商品銷售策略、產品推介與說明、協助辦理基金商品上架與內部教育訓練。
其次,主動聯絡與引介外國資產管理機構與業者聯繫,並於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來台或視訊時,陪同會談、拜訪業者;及與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舉辦研討會,向業者提供市場趨勢、投資策略、商品介紹說明。
第3,協助接受、處理及核對業者基金商品交易單等行政事項;第4,基金商品上架後,依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作業及業者需求,主動提供基金商品訊息資料、內部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第5,提供翻譯服務,包含產品、交易及其他資料遞交及翻譯、即時溝通直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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