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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 中央社

經部:大用戶節電率目標最高1.5% 允許企業以大帶小

政府拚深度節能,經濟部今天公告114至117年能源用戶節能目標,共4900家大用戶納管,其中,契約用電容量逾1萬瓩的公司、包含國營事業在內,平均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並允許「以大帶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經濟部今天公告「中華民國114至117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的能源大用戶(約4900家),於104到113年期間平均節電率應達1%以上。

經統計,上述大用戶於104年至112年9年期間,全體合計已達成節電量244.75億度、平均年節電率中位數達1.46%,成效相當顯著。

因原節電規定於113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新規定做為延續,以引導大用戶持續落實深度節能,預計於114至117年期間,全體約4900家大用戶將可再節電94.7億度。

能源署指出,新規定的精神,在於要求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由上而下,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舉例而言,契約用電容量合計801到1萬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萬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

另外,新規定亦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到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的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新規定亦明定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1.5%,以法規強制要求所有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帶頭示範推動節電。

經濟部表示,為減輕新規定對於企業的衝擊,已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亦將透過辦理媒合會,引介能源大用戶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ESCO)合作,並可搭配經濟部既有的節能補助方案,提供企業於進行節電改善所需技術及財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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