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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中央社

身障者使用車輛 財部擴大免牌照稅適用範圍

財政部今天核釋,即日起放寬領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也得申請免徵牌照稅,使身障者不論有無駕照,供其使用的車輛免稅範圍一致化。

依牌照稅法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照者使用,且為該身障者所有的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免徵牌照稅;同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牌照稅。

財政部考量有駕照的身障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通常情形下,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也應有供身障者使用,經參酌外界意見,放寬相關免徵適用樣態。

根據財政部今天發布的解釋令,即日起,領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也可申請免徵牌照稅,使身障者不論有無駕照,供其使用的車輛免稅範圍一致化。

財政部提醒,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cc)車輛的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為新台幣1萬1230元)為限;該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牌照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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