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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 中央社

中國啤酒反傾銷稅案 財部啟動調查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即日起進行調查。

官員表示,此案最快於6月下旬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等財政部、經濟部完成傾銷及損害最後調查,最快將於10月下旬提交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涉案貨物為麥芽釀造啤酒(Beer made from malt),即以大麥或小麥的發芽穀物、啤酒花及水等原料釀造且未經蒸餾的酒類。發酵過程添加任何調味料仍屬涉案貨物範圍。規格方面,為酒精濃度超過0.5%且未超過10%,不論任何包裝形式均屬涉案貨物範圍。

關務署指出,已知的製造商及出口商包含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知進口商則包含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鉅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務署表示,依相關資料計算民國112年第4季至113年第3季中國傾銷差率為59.93%;申請人主張涉案貨物長期以低價大量銷售至台灣,造成國內產業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量、市場占有率及內銷營業利益等經濟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涉案貨物傾銷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關務署指出,依規定,財政部為進口貨物傾銷事實的調查主管機關,經濟部為損害台灣產業事實的調查主管機關;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的翌日起40天內,調查該進口貨物有無損害台灣產業,並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

關務署說明,經初步調查認定有損害台灣產業者,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的翌日起70天內,應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於初步認定的翌日起60天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應即通知經濟部。

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則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天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10天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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