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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 中央社

財劃法三讀後廢印花稅?財政部:地方盼維持現制課徵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財劃法,立委認為中央將額外釋出新台幣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因此可重新思考廢除印花稅、娛樂稅等地方財源。根據財政部徵詢結果,地方認為藝文、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可配合檢討廢除或停徵,但印花稅盼維持現制。

立法院財委會先前通過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臨時提案,針對立法院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中央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恐將衝擊台灣中央預算。

臨時提案指出,面對過時且不合時宜的印花稅與娛樂稅,過去財政部皆以相關稅則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且替代財源的籌措仍有困難,還不宜廢止,作為反對廢止理由,但現今地方政府獲得3753億元收入,因此先前主張反對理由已不存在,請財政部重新研議廢除印花稅與娛樂稅,並向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根據財政部提交的書面報告,財政部已於今年1月間再次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娛樂稅部分,為保留地方自有財源與財政自主空間,絕大多數地方政府認為,不宜廢除娛樂稅。

財政部指出,但就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娛樂稅課稅項目,大多數地方政府考量稅收影響(113年稅收為3.76 億元,占全國娛樂稅稅收20.86億元僅18%)、民眾參與程度高,應鼓勵推廣等因素,認為可配合檢討修正,即廢除或授權停徵。

印花稅部分,財政部表示,絕大多數地方政府鑑於印花稅為地方穩定重要財源,稽徵成本較其他稅目低,且稅收有逐年成長趨勢,皆希望維持現行稅制。

財政部指出,經統計,113年印花稅稅收來源,保險金融業憑證及承攬契據稅額為115.72億元,占全國印花稅稅收188.24億元達61%;地方政府認為印花稅是對「憑證」課稅,營業稅則是對「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課稅,兩者課稅性質不同,無重複課徵問題。

財政部表示,娛樂稅及印花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為保留地方自有財源與財政自主空間,尚不宜廢止;娛樂稅部分,建議維持行政院版修正內容,至印花稅部分,建議維持現制。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娛樂稅法修正草案,6大課稅項目的上限稅率折半,並開放地方政府可停徵演唱會、電影等藝文活動,以及職籃、職棒等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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