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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 中央社

金管會擬放寬公司資產處理門檻 免頻繁公告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今天指出,為配合實務運作需求並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公司,擬放寬申報取得或出售的資產,以及投資固定收益商品的金額門檻,使公司不用頻繁公告,有34家上市櫃公司受惠。

尚光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及第35條,草案預告60天,最快6月底上路。

金管會將放寬大型公司應公告申報非屬關係人交易的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設備的交易標準。尚光琪說明,考量資訊揭露的重大性原則,擬放寬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的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公告的標準由10億元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尚光琪進一步說明,考量公司為善用其營運資金,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商品進行資金調度以提升現金收益率,基於資訊揭露的重大性考量,將放寬實收資本額達500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的一般金融債券,但不包含次順位債券,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公告的標準由3億元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尚光琪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500億元以上有34家,100億元至500億元則有91家,其餘1745家皆為100億元以下。

尚光琪補充,為配合此次準則新增有關實收資本額達500億元的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申報標準,也明定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5%及實收資本額達500億元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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