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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 中央社

防進口酒包裝廣告混淆產地 財部:標示新規明年上路

為避免進口酒包裝、廣告混淆原產地,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明定,廣告上若有非屬原產地的文字、圖形等,應於同一頁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酒品包裝方面,若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其字體不可大於原產地。新制將於明年元旦生效,以提供業者調整期間。

台灣釀酒商協會認為,近年中國產製的啤酒持續以低價出口至台灣,其中不乏於中國設廠的世界啤酒品牌,導致國內啤酒產業遭受損害,因此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此案目前尚在調查中,同時,也有立委呼籲,應規定酒類包裝產地需有明確標示,避免消費者被混淆原產地。

財政部今天進一步發布解釋令明定,進口酒廣告或促銷內容,若有非屬原產地地名的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且廣告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者,屬「易生誤解之內容」,應依規定論處。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官員舉例,如果是某歐系品牌的中國製酒類,行銷廣告上出現台灣國旗,國旗圖片多大,就要以一樣大的篇幅標註是中國產製。不過,實務上仍要依個案呈現方式來做論處 。

進口酒容器或其外包裝方面,財政部核釋,若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其字體大於原產地,且與商標、品牌無涉者,屬「使人誤信之情事」,應規定論處,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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