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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中央社

台新銀催收信函與信用卡帳單缺失 挨罰600萬元

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因催收信函寄送地址與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等情形,合計影響客戶數為1447人,針對台新銀未完善建立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台新銀在2020年5月1日及2024年5月9日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另外,2022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寫入台幣核心系統的規則設計錯誤,導致催收系統產出之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及消金產品催收信函地址異常,可能誤寄而產生個資外洩,受影響客戶數共1089人。

王允中說明,台新銀委外廠商辦理信用卡帳單列印及封裝,而該委外廠商印表機於2024年11月22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與對位代碼間讀取異常,導致列印帳單正面姓名與背面交易明細與繳款聯分屬不同客戶,受影響客戶數共358人。合計台新銀本次催收信函寄送地址與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缺失共影響1447人。

王允中表示,就台新銀缺失顯示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的測試及檢核機制,也未完善建立催收信函檔案寄送及退郵後的控管機制。

王允中進一步解釋,台新銀對內是未確實執行測試及驗收的作業規範,針對委外也無有效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台新銀處600萬元罰鍰。

王允中補充,本次台新銀的缺失是有客戶收到錯誤的催收帳單,並向銀行反應,公司才去清查並發現錯誤。台新銀後續也回應客戶疑問或是主動透過簡訊、信函聯繫客戶。

針對其他監理要求,王允中說明,請台新銀全面檢視資訊系統進行調整、變更時跨系統間資訊傳輸的正確性,並建立事前、事中、事後檢核機制;相關改善措施應經外部獨立第3人查核並提報董事會報告,另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

王允中強調,銀行局請台新銀應加強資訊系統建置及資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規範的督導,並充實稽核人員資訊系統稽核能力;也應強化對委外廠商的管理機制,並將改善措施提報董事會,另評估依委外契約向委外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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