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 中央社
數位經濟夯 境外電商在台B2C銷售額5年衝近7千億
COVID-19疫情加速數位經濟發展,在台辦理登記的境外電商家數亦持續增加。財政部今天發布統計指出,109年至113年間,每年境外電商B2C銷售額皆穩居新台幣千億元以上,並在113年達1700.5億元,合計5年來約6924.8億元,貢獻營業稅291.6億元。
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民眾常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向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Google、Apple、Amazon、Netflix等),購買電子勞務。
為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台灣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現為60萬元,就要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統計處今天發布統計通報指出,自109年起,隨COVID-19於全球擴散,疫情加速數位經濟發展,且串流影音、雲端運算及線上供需媒合等電子商務日漸興盛,在台辦理登記的境外電商家數持續增加,114年4月底計有183家,較109年底增加72家或65%。
境外電商申報營業稅額與B2C銷售額方面,財政部統計處表示,109年至113年間,除110年因旅遊業相關電商受疫情衝擊,導致銷售額年減,其餘各年都呈成長格局,且每年銷售額都穩居千億以上,並在113年達1700.5億元;5年總銷售額約6924.8億元,貢獻營業稅291.6億元。
同時,財政部統計處指出,境外電商114年前4月累計銷售額629.5億元,年增12%,貢獻26.1億元營業稅。
財政部統計處進一步表示,114年4月境外電商來自全球27個國家或地區,但前5大註冊國的家數即占7成,其中以軟體業蓬勃且為數位出口大國的美國66家最多,英國19家居次,新加坡及愛爾蘭因其避稅港(Tax haven)地位,不少跨國企業選擇於當地註冊以規避稅捐,故家數分居第3、第4。
就行業觀察,財政部統計處指出,境外電商登記行業以資料處理及網站代管58家居首,114年前4月累計銷售額536.5億元、占整體銷售額85%,主因此細類下包含Google、Amazon、Apple及Spotify等雲端服務或影音串流巨頭;軟體出版業48家次之,銷售額占7%。
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民眾常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向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Google、Apple、Amazon、Netflix等),購買電子勞務。
為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台灣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現為60萬元,就要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統計處今天發布統計通報指出,自109年起,隨COVID-19於全球擴散,疫情加速數位經濟發展,且串流影音、雲端運算及線上供需媒合等電子商務日漸興盛,在台辦理登記的境外電商家數持續增加,114年4月底計有183家,較109年底增加72家或65%。
境外電商申報營業稅額與B2C銷售額方面,財政部統計處表示,109年至113年間,除110年因旅遊業相關電商受疫情衝擊,導致銷售額年減,其餘各年都呈成長格局,且每年銷售額都穩居千億以上,並在113年達1700.5億元;5年總銷售額約6924.8億元,貢獻營業稅291.6億元。
同時,財政部統計處指出,境外電商114年前4月累計銷售額629.5億元,年增12%,貢獻26.1億元營業稅。
財政部統計處進一步表示,114年4月境外電商來自全球27個國家或地區,但前5大註冊國的家數即占7成,其中以軟體業蓬勃且為數位出口大國的美國66家最多,英國19家居次,新加坡及愛爾蘭因其避稅港(Tax haven)地位,不少跨國企業選擇於當地註冊以規避稅捐,故家數分居第3、第4。
就行業觀察,財政部統計處指出,境外電商登記行業以資料處理及網站代管58家居首,114年前4月累計銷售額536.5億元、占整體銷售額85%,主因此細類下包含Google、Amazon、Apple及Spotify等雲端服務或影音串流巨頭;軟體出版業48家次之,銷售額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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