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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 周刊王

悼念大S!如果想無憾告別 可以「預立遺囑」改變五項事情

悼念大S!如果想無憾告別 可以「預立遺囑」改變五項事情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可以透過預立遺囑規劃自己希望的財產分配方式。(圖/劉韋德律師提供)

[周刊王CTWANT] 年後全台灣討論度最高的新聞,應該就是大S突然離世的消息,一方面是因為她是名人,二方面是因為她還年輕,離一般人正常離世的年紀還有一大段距離,因此引起相當大的討論。

這件事情已有很多的報導在討論大S遺產歸屬的問題,至於她是否有留下遺囑,似乎有不同說法,但有以下幾點是可以確認的:

一、她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三個人,分別是她現任配偶具俊曄以及二個子女。

二、依台灣現行法令,配偶跟子女共同繼承時,繼承權利是平均的,所以每個人都是1/3,即便兩個子女年齡還小,仍然有相同的權利。

三、夫妻離婚後,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於子女未成年前就過世,那麼監護權原則上就會回歸到另外一方生存的配偶身上,也就是汪小菲會取得二個小孩的監護權,畢竟他是小孩的生父。

四、因為汪小菲是二個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所以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二個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他們所繼承大S的財產,在他們成年以前,都會由汪小菲代為管理。

以上四點都是依據法律上的規定,所以沒什麼太大爭議,但這並不表示就無法改變,也不一定都是符合大S的心願,如果大S在生前對這些都沒有特別的想法,那一切就按照法律的規定走即可,但如果大S的意願不是如此,那在法律上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改變,那就是預立遺囑。

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可以改變的事情包括以下幾種:

改變每位繼承人原來可以分到遺產的比例

如果大S希望把財產都留給自己的二個小孩,那麼就可以在遺囑裡面透過指定應繼分或指定分割的方式,讓二個小孩盡可能得多分到遺產,至於老公可以只給特留分即可,也就是遺產的1/6,甚至完全沒有給現任配偶也可以,只要對方不爭取特留分,法律上是沒問題的。

可以把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的人

自己的遺產不一定都要全部留給繼承人,也可以留給想要照顧的人或想回報的人,例如大S如果想將一部分的遺產留給S媽,就可以在遺囑裡面用愛的遺贈方式,寫清楚遺贈的金額標的,就可以完成心願。

可以將兩名未成年的子女分到的遺產做信託管理

如果大S不放心將自己留給二個小孩的財產由汪小菲管理,就可以利用遺囑成立信託,載明信託財產管理方式,並指定受託人,例如指定小S擔任受託人,在兩個小孩未成年前,由小S先代為管理這些財產,等到將來小孩成年之後,再將管理權還給他們。

可以指定遺產分割人

如果大S在預立遺囑時,還不確定要如何分割遺產,或是最終遺產有哪些還不確定,那麼就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由別人來代為分割遺產,例如指定小S來代大S分割遺產,而小S就可以把比較好處理的遺產,例如現金或有價證券都分割留給小孩,都是不錯的方式。

指定遺囑執行人

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那麼她就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來擔任遺囑執行人,而且執行人可以指定一位或多位都可以,也可以指定先後順位的執行人,以確保遺囑被順利執行。

以上幾點,都是大S有預立遺囑跟沒有預立遺囑的差別,可以讓大家參考。

最後要說的是,每個人的生命都會有落幕的一天,死亡本來就是生命的一部分,並不足為奇,大S的生命雖然短暫,但就像她以前演過的劇名流星花園一樣,雖然短暫,卻是美麗精彩,唯一比較遺憾的是,如果她生前並沒有預立遺囑的話,那最後事情的演變會不會一切順利平和,都在未定之天。

人生的離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不告而別,另一種是無憾告別,自己要用哪一種方式告別這個世界,就看自己的選擇,沒有對錯,只是如果心中有愛,也希望讓自己在走後能照顧好自己所愛的人,那麼預立遺囑,就是一種責任和義務。

希望世上每個人都能夠在生命中活在當下,離開時也要無憾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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