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自由權主張! 民間掀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聲浪

[周刊王CTWANT] 考量近年來隨著家庭結構改變與高齡社會加劇,許多民眾對現行《民法》中「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制度表達異音,台灣遺囑協會遂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民意調查,進一步了解民眾心聲而做為日後建議修法等參考依據。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民法師承德國,而德國民法對於子女、配偶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但並無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與我國法制接近之日本,同樣沒有賦予兄弟姊妹特留分,因此我國現行法令是否有修改必要,實有討論空間。
根據CTWANT調查,網路上以及曾向該協會諮詢預立遺囑等相關民眾討論議題中,包括單身民眾以及許多已婚但無子女的民眾,都希望遺囑的自主權,有的民眾還認為萬一自己先離世,能將遺產完全留給想要贈與人或是留給另一半,但卻因現行法令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以致自己心願無法達成,因此越來越多人呼籲立法機關儘速檢討修法。
所謂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繼承人在繼承時,至少享有一部分的繼承比例,而不會完全沒分到遺產。其中,兄弟姊妹雖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同樣享有特留分保障,此導致即使立下遺囑,也無法完全依照自身意願分配遺產。此舉對許多希望將全部財產交由配偶繼承的民眾來說,形同遺囑自由遭到法律限制。
繼承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延續家族財產及保障生活依賴者的基本生存權。所以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
民眾常討論的一些觀點中,有提到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亦常因此發生遺產爭訟。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特留分制度確有其功能,被繼承人之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關係較為緊密,基於生活扶助及情感維繫等因素,因此能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理,但許多無子女之夫妻或因未婚無子女的民眾,如父母已過世時,繼承人就會是其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成年後通常各自成家立業,財務經濟也通常各自獨立,因此法律上仍享有特留分保護,就值得商榷,甚至連半血緣之兄弟姊妹(例如同父異母)也能享有特留分,更是令許多民眾無法接受。
為此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民意調查,邀請社會大眾共同參與。有意表示意見者可以至該會官網參予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希望日後可將調查結果送交主管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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