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文雅畜牧場再檢出芬普尼雞蛋 縣府啟動全面禁止移動管制與監測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縣文雅畜牧場雞蛋檢出芬普尼代謝物,依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11月10日指示,在畜牧場汙染源未釐清前,為保障國人食用安全,全面停止出貨並逐批(日)檢驗。彰化縣動防所與農業處再次前往採樣送中央畜產會檢驗,結果顯示1件雞蛋及羽毛檢體檢出芬普尼成分,其餘檢體均為零檢出,縣府正持續追查汙染來源以確保食安。
為調查汙染源的肇因,彰化縣動防所與農業處畜產科於10日再次前往採集場內雞蛋共9件45顆(包含11/7至11/10逐日生產之雞蛋共4件及畜舍內第1、2、4、5、6列雞籠雞蛋共5件)、雞隻飲水2瓶、飼料2件、土壤檢體1件及羽毛檢體1件送中央畜產會檢驗。11月11日再次赴該場採集雞隻內臟(肝、腎)、肌肉、脂肪及蛋品樣品,送中央畜產會檢驗11月10日所送檢體結果於11日晚間完成,結果顯示1件雞蛋檢體檢出芬普尼代謝物0.03ppm,羽毛檢體檢出芬普尼0.27ppm及其代謝物0.13ppm,其餘檢體均為零檢出。
彰化縣政府於11月11日傍晚接獲檢驗結果後,立即採取下列緊急管制措施,以確保彰化縣禽品食用安全:
一、該蛋雞場持續進行移動管制,並開立禁止移動管制通知書,禁止該場蛋品及雞隻移出場外,管制期間每日派員清點雞蛋數量並持續封存。
二、該蛋場持續出現芬普尼汙染,縣動防所將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加重裁罰新臺幣12萬元之罰鍰。
三、案例場管制期間,縣動防所將持續採樣檢測雞隻與蛋品,直至檢驗結果確認安全,通報中央,並依中央指示始得解除移動管制。
四,縣府持續與中央衛生及農政單位密切聯繫,遵循各項指引,落實後續監管及防範措施。
彰化縣政府再次提醒,芬普尼禁止使用於蛋雞,若違反規定,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之1第1項,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業者應嚴格遵守動物用藥規範,勿使用來路不明之動物用藥,以確保禽蛋品質與民眾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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