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4 | 自立晚報
食藥署:泰山、福壽及福懋沙拉油致癌物超標回收17噸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共1300公噸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三大品牌。食藥署今天說明最新進度指出,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30個批號,其中6個品項已統計,共17.422公噸。
針對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供應部分大豆沙拉油檢出苯(a)駢芘(Benzo(a)pyrene,BaP)含量不符合規定一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接獲業者通報後,立即啟動應變機制,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及販售涉案產品,主要四項說明如下:
一、7月3日中午12時未下架最高可處300萬元
截至7月3日12時止,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目前已統計6個品項,回收數量共計17.422公噸。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追蹤下架回收情形,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未於期限內完成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並依同法47條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
二、下架原則符合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
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 處理原則」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因此,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 (批號 315-1150404/製造日期 20260404/有效日期20260930)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目前針對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食藥署有三道檢驗把關程序,第一道是定期自主檢驗,第二道是委託外部檢驗,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至少1次,第三道則是後市場抽驗。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三、食用油中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均訂有標準
(一) 針對外界關心食用油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管理措施,食藥署說明,已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優先針對食用油脂管制苯(a)駢芘(BaP)限量標準(2.0 μg/kg),凡檢出含量超過標準,即應依法下架回收。
(二) 除前述標準外,另提出「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就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之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和Chrysene等4項PAHs (簡稱PAH4),提出監測指標值(10.0 μg/kg),業者自主管理如發現生產之食用油脂PAH4總量超過監測指標值,即應立即採取異常處理措施,釐清污染來源並提出改善方案。
四、 未來將檢視並精進源頭管理機制
未來將持續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落實自主監測及異常處理機制,並依本次事件調查結果,檢視食用油脂自主檢驗制度及管理措施,研議精進源頭油廠製程改善及自主檢驗頻率等管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後市場監測及風險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針對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供應部分大豆沙拉油檢出苯(a)駢芘(Benzo(a)pyrene,BaP)含量不符合規定一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接獲業者通報後,立即啟動應變機制,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及販售涉案產品,主要四項說明如下:
一、7月3日中午12時未下架最高可處300萬元
截至7月3日12時止,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目前已統計6個品項,回收數量共計17.422公噸。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追蹤下架回收情形,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未於期限內完成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並依同法47條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
二、下架原則符合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
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 處理原則」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因此,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 (批號 315-1150404/製造日期 20260404/有效日期20260930)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目前針對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食藥署有三道檢驗把關程序,第一道是定期自主檢驗,第二道是委託外部檢驗,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至少1次,第三道則是後市場抽驗。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三、食用油中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均訂有標準
(一) 針對外界關心食用油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管理措施,食藥署說明,已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優先針對食用油脂管制苯(a)駢芘(BaP)限量標準(2.0 μg/kg),凡檢出含量超過標準,即應依法下架回收。
(二) 除前述標準外,另提出「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就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之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和Chrysene等4項PAHs (簡稱PAH4),提出監測指標值(10.0 μg/kg),業者自主管理如發現生產之食用油脂PAH4總量超過監測指標值,即應立即採取異常處理措施,釐清污染來源並提出改善方案。
四、 未來將檢視並精進源頭管理機制
未來將持續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落實自主監測及異常處理機制,並依本次事件調查結果,檢視食用油脂自主檢驗制度及管理措施,研議精進源頭油廠製程改善及自主檢驗頻率等管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後市場監測及風險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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