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外國虛擬資產ETF!五大配套措施一次看
(示意圖/圖片由AI生成)
為提供投資人多元商品之選擇性,並提升我國證券商複委託業務動能,又考量外國虛擬資產 ETF 之投資風險較高,台灣金管會今天發布公告表示,在參採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後,將開放國人可以透過複委託方式投資外國虛擬資產ETF,但以「專業投資人」為限。
從美國批准比特幣現貨 ETF 說起
今年加密產業的一大里程碑,無疑是年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大眾殷殷期盼下,終於宣布批准比特幣現貨 ETF,授權包括貝萊德、方舟和灰度在內 11 檔 ETF 自 1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投資者可以透過美國傳統證券交易所買入該 ETF 。
而針對台灣未來有否發行比特幣 ETF 的空間,台灣金管會則於今年一月曾表態拒絕,指出目前依基金管理辦法 37 條之 1、2 規定不可發行比特幣 ETF,因為法規明定 ETF 追蹤的標的指數成分須為有價證券,但虛擬貨幣、比特幣並非已核備的有價證券,所以現在不只是投信業者無法發行比特幣 ETF,只要在國內兜售銷售比特幣 ETF,不管境內外基金都是屬違法。針對未來是否開放台灣業者發行追蹤美國比特幣 ETF 的基金等,金管會稱還需要時間評估。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金管會原初步禁止投資人透過複委託買進連結虛擬資產的現貨及期貨商品,不過券商公會今年 4 月 24 日向金管會提案,建議有條件開放複委託納入比特幣現貨ETF,並於上個月進一步函報建議配套措施至金管會。金管會在採納建議後,終於在今天大開綠燈,初步開放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外國虛擬資產ETF。據統計,目前有 38 家券商獲准開辦複委託業務,包括 29 家本國券商及 9 家外資券商。
針對本次開放內容及配套措施,有五大重點如下:
一、只有「專業投資人」可投資
考量虛擬資產性質複雜且價格波動劇烈,虛擬資產ETF投資風險較高,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虛擬資產ETF之委託人,以包含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客戶、屬於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屬於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在內的「專業投資人」為限。
二、需強化KYC
金管會規定證券商應強化 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建立適當之虛擬資產 ETF 商品適合度制度,並報經董事會通過,並於委託人初次買進前,評估委託人具備虛擬資產暨相關商品投資專業知識,及具備一定投資經驗,以瞭解客戶委託買賣該商品之適配性。
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除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委託人應於初次買進前簽具風險預告書,證券商始得接受其委託。
四、證券商應提供商品資訊
除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證券商應於委託人初次買進前,提供虛擬資產ETF相關商品資訊。
五、證券商應定期教育訓練
證券商應定期對業務人員辦理虛擬資產暨相關商品教育訓練,以利業務人員充分瞭解該商品。
金管會並於公告中強調,將持續關注證券商複委託業務辦理情形,持續完善相關規定,以確保投資人權益及提升證券商競爭力。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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