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 財長:最快下會期提出修法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19日在立法院財委會針對「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專題報告,面對多位立委提議擴大租金支出扣除額,並將房屋租金從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額,對此,蘇建榮表示會通盤檢討,最快這個會期評估可行性,若有初步結論,下會期將提出修法。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長照扣除額也為12萬元;而租屋租金支出則是為列舉扣除,最高也僅有12萬元。朝野立委提案,將房屋租金從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額,每戶額度從為17萬到30萬元不等,除了可以減輕租屋族的負擔,也可增加租屋市場透明化,減少房東逃稅。
根據統計,2019年度只有2.7萬戶租屋族申報房租扣抵所得稅,相較於「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約有100萬租屋族,差距頗大,這也意味列舉扣除大部分中低收入的租屋族無法受惠。另一方面,租金補貼每年300億,但申請資格很嚴,大多人都看的到吃不到,將較於將房屋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稅損僅20幾億,卻可讓許多租屋族有感,財部立場不應該這麼硬。
蘇建榮表示,因涉及所得稅法17條扣除額相關修法,在立法院有數案,但涉及租金支出者有四案,且要採列舉扣除或特別扣除,對於要提高多少額度,版本皆不同,需整體評估考量。若初步有結論,最快下會期提相關修法。
蘇建榮也坦言,扣除額太高將圖利高所得者,由富人享受到較高的租稅優惠,應給予適當扣除額,但也不否認改成特別扣除額有其好處,因此將通盤性考量,可行的話,會提案到立法院審查。
對此,立委表示,特別扣除額是全民適用,不像列舉扣除多屬於中高所得適用,目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皆設有排富條款,若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也可以比照辦理,一般的小老百姓用不到列舉扣除額,反而淪為高所得者的減稅工具,現行法規的確有調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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