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車險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行政院於3月10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金管會表示,修正案之通過,全國逾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將強制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可使因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險,以及透過擴大舉發未投保者及註銷牌照方式,健全強制車險制度及永續經營,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屬於強制車險之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並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之罰鍰。
金管會考量強制車險係透過強保法強制投保義務人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以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為強化立法目的之實踐,將未依強保法規定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為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之維持,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表示,將儘速洽交通部擬訂施行日期,報行政院定之;另本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所涉後續須配合修正之相關子法,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成本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配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發布,以達提供微型電動二輪車所致傷害或死亡之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險及強化強制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以健全強制車險制度之相關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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