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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news586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優化錨區管理機制|自114年起調整錨泊管理費計收方案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優化錨區管理機制|自114年起調整錨泊管理費計收方案

(News586/記者張淑慧 報導)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為進一步優化錨區管理機制,已於113年修正「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國際商港錨泊使用管理規定」,並自今(1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高雄港船舶使用錨地錨泊管理費計收方案」,該方案之調整主要針對連續下錨、違反規定、不實通報或具有航安疑慮船舶等情形予以不同計費基準,以積極提升錨區水域安全管理及服務效能。


高雄港務分公司於113年修正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國際商港錨泊使用管理規定」,主要重點在於限制船舶每次錨泊期間以7日為限,屆期仍須錨泊者,仍須駛離並重新申請下錨,以避免船舶長時間滯留錨區,船體及船機異常而未及早察覺,並藉此掌握船舶船況及適航性,以維持錨區船舶錨泊安全,同時亦可增進錨區資源使用合理性及公平性。另新增臨時錨泊管控機制,要求緊急下錨須經專案申請,亦要求錨泊船舶應保持守值無線電及配合提供船況訊息等機制。


為達高雄港錨區使用公平性及強化錨區安全,高雄港務分公司針對不進港之下錨船舶,如連續下錨達7日且未立即起錨離開(延遲起錨),將加計延遲費用、如船舶起錨72小時內,再次申請下錨者(連續下錨)將採加成方式計收、另為強化高雄港錨區使用安全,除規劃臨時錨位及管控機制外,針對申報於本港錨區下錨維修之船舶3小時內得於免計費用,超過3小時則按超過時數採兩倍計收,上開調整後計費方案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高雄港務分公司感謝航商及船務代理業者對於相關錨泊管理措施之支持與配合,方能持續提升高雄港錨泊安全管理及服務效能,未來仍將與各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及持續滾動檢討及精進錨泊相關管理措施,俾利有效掌握錨泊船舶船況及增進港區水域錨泊及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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