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4 | 台灣好報

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課稅級距 114年1月1日以後案件才適用!最少省15.55萬元高資產人士受惠

【記者 沁諠/台北 報導】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達調整門檻,財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適用於「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6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12.42%,已達應調整標準10%,故按上漲幅度調整;至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已分別於111年及113年調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相較該2年度指數,未達應調整標準,因此本次不予調整。調整前、後的課稅級距金額如下表:
該局特別提醒,因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日與繼承或贈與行為發生日通常有時間上的落差,繼承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在114年1月1日以後的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才適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金額,如果發生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而納稅義務人在114年1月1日以後向國稅局申報,仍應按調整前的課稅級距金額申報課稅,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因此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使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去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以贈與稅為例,調整後若為2,811萬元,則在此之下的金額,均可使用10%的稅率計算贈與稅,代表比調整前的的2,500萬元增加311萬元適用10%,節省5%稅額,也就是可以省下15.55萬元,高資產人士因此受惠,市并小民較無感。(圖片:記者沁瑄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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