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與企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修約 攜手打造幸福企業

【記者 彭姿穎/台北 報導】中華郵政公司今(30)日與企業工會正式完成團體協約修約簽署,由董事長王國材與理事長林榮州代表簽約,交通部及勞動部高層親臨見證,展現對勞資合作的高度重視。這次修約不僅體現中華郵政打造友善職場、保障員工權益的承諾,也為企業永續經營奠定堅實基礎。
董事長王國材表示,團體協約自106年11月28日簽署迄今,期間共進行4次協商修正,歷經充分溝通與協商,於去年12月就相關修正條文達成共識,並於今年3月28日奉交通部核定,修正後之團體協約更加完善員工福利與保障勞動權益。在面臨業務轉型與國際金融市場嚴峻挑戰的關鍵時刻,有賴勞資雙方凝聚共識、緊密合作,突破經營困境,強化組織韌性,讓中華郵政永續經營,員工薪資福利獲得保障。
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林榮州表示,對於這次協約簽署,是雙方秉持互信、互諒、互利原則,歷經多次真誠的溝通與協調才能夠完成。團體協約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期盼未來能與公司攜手打造一個更幸福、更有凝聚力的職場環境。
擔任見證人的勞動部主任秘書鄒子廉讚揚郵政公司提供全國性服務的精神,以及對勞工的照護。並對此次的協約修正條文優於法規部分表示支持,尤其是將職安保護法的精神納入團體協約部分更令人佩服。
另一位見證人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就郵政公司所提供之郵政各項服務,帶給民眾生活極高之便利性,同時也提供優質的服務,給與高度肯定與讚許,並以象徵郵局的「和平鴿」作為結語,期盼雙方承載幸福和平,共同飛翔,帶領郵政公司迎向更美好的未來。
中華郵政這次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雙方除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與福利外,為提升同仁勞動條件並照顧員工福祉,共修正11條,新增1條,修正後條文共計51條,修正重點包括:明定勞資爭議協商期間,調動工會協商代表應與工會溝通協調;全勤獎金之發放規定,由原來按季核算核發,改為按月核算、按季核發;增訂非依法不得終止職災勞工勞動契約之規範;以及無償提供辦公處所、器具及通信、水電設備供工會辦公使用。(照片:中華郵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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