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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 品觀點

金總發布白皮書!建議金融營業稅2%部分挹注信保基金 機車分營業、自用

金融總會整合全體金融服務業的政策建議,提出「113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擬定5大金融建言主題,其中包括建議金融營業稅2%之稅款迴歸國庫後,建請由經濟部以此稅款部份金額編列預算,挹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同時替代現行金融機構每年捐助信保基金之款項。



金總這項提議來自銀行公會,主要是針對「金融業營業稅撥入金融特別準備金條款」將於今年底落日,這裡頭涉及5%稅率其中有2%,目前固定撥入特別準備金,未來要如何運用,成為金融業關注話題。



財政部長莊翠雲已表態,明年金融營業稅不調降,維持5%稅率;銀行公會轉由希望,能提撥挹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替代金融業捐助款。



另外,白皮書也建議調降期貨及選擇權交易稅率;繼續停徵債券ETF的證交稅自116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止;建議機車應區分為「自用機車」及「營業用機車」二個車種,且機車租賃應比照小客車租賃,進行納管並區分為「租賃機車」車種。



目前機車險未比照其他車輛依使用目的區分「自用」及「營業用」,現行營業機車車險檢驗規範比照自用車輛,但產險公會認為營業車輛的使用風險,與自用性質差異大,因此多次建議交通部,對於物流業者及外送平台業者的營業機車,應區分為「營業用」。



白皮書提出的5大金融建言主題,包括「強化金融韌性與防詐機制」、「活絡金融發展與業務經營環境」、「均衡金融科技創新與資安防護」、「結合金融市場力量推動社會參與永續發展」及「調適金融監理法規與制度」等,共提出30項建言議題、51則具體建議作法。



白皮書由銀行、證券、壽險、產險等十大金融同業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北市租賃公會,以及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財金資訊公司等金融周邊單位研提意見,並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匯聚國內金融業界之建言,予以彙編撰擬而成。



金總表示,期盼政府審慎參酌白皮書建議,落實為具體政策,而金總也會持續發揮作為金融業界與政府部門溝通平台之功能,以期為我國金融產業營造一個有利經營發展與創新之優質環境。



今年白皮書提出的可行作法或施政決策參考包括:



1.由政府各單位評估現有公共建設計畫中,是否具有目前缺乏投資資金,但案件本身具有較佳潛在投報率,且營運後具有穩定現金流之專案,可以提供做為領頭、指標性合作投資案。



2.修訂現有法規,開放採用公司制或其他方式將資產證券化,有助於資產收益分配轉讓,讓私有型公建資產專案,由風險承受度高之機構投資人持有一定期間後,待營運期且收益穩定時,轉供一般投資人參與投資。



3.開放證券商得發行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深化對高資產客戶之服務。



4.以設置數位平台方式,提供金融機構對政府資訊進行資料串接,例如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JCIC)平台介接公務資料,俾便金融機構即時取得正確資訊、即時阻詐。



5.讓相關提供代收代付服務之平台業者,採行更便利之身分認證規格工具進行驗證,將有助提升網路交易安全性,並提高防制詐騙效果。



6.請網路主管機關研議限制偽冒金融機構網站、非法地下期貨業者、未取得金管會許可之國外證券期貨業者之網站存取(封網),避免民眾誤信受害。



7.保險費宜要求以銀行轉帳、信用卡等方式直接繳交給保險公司,不以現金方式交付業務員,且收到保單後應進行查證,例如撥打保險公司免付費服務專線、使用壽險公會保單存摺服務等方式。



白皮書另外也建言如下:



1.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所適用之風險權數,宜可研議納入授信企業符合ESG指標,以決定合適之風險權數…等措施。



2.建議鬆綁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規定,優化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運用功能,提升投資人使用效益;推出「美元指數期貨」商品;開放銀行向高資產客戶銷售投信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與投信事業受託管理之PE Fund等符合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不得超過99人之限制…等措施。



3.建議修訂「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增訂「金融科技執照」或賦予實驗申請人「監理改善(法規調適)請求權」做為實驗結束後之配套輔導措施;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等相關規定,俾信用合作社得納為「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優惠適用對象…等措施。



4.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協調三大電信業者及手機製造廠商,提供「無障礙手機」予身心障礙者選購,以利身心障礙者更能無障礙使用電子支付業者(或金融業者)提供之APP;建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TISA)。



5.請「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第9條第1項規定,以簡化投資人參與ETF IPO作業;建請財政部不以調高我國最低稅負制之徵收率作為接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MT)之短期因應措施,同時考量GMT對於台灣企業之實質影響時程於115年直接導入符合國際規範之GMT(含QDMTT)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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