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不滿百億遺產遭拖延再度槓上大哥 長榮集團:切勿得寸進尺
長榮集團遺產之爭持續延燒!星宇航空 (2646)董事長張國煒日前因不滿贏得百億遺產卻遭拖延,對大哥張國華等4名遺囑執行人提告背信。對此,長榮集團今天(20日)發出3點聲明,並建請張國煒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長榮集團表示,「長榮集團總裁」的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所創設。張國煒雖然一度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但在大股東家族共識下,決定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也有目共睹。
長榮集團指出,張國煒曾指4位遺囑執行人,沒有選任他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公司負責人,這違背了遺囑的內容;但他的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另外,根據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這些公司均未設有「總裁」之職銜。
長榮集團強調,巴拿馬長榮國際在1975年設立登記時,就在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的公司負責人之職,而張榮發先生於1993年才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但張國煒卻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
長榮集團說明,張榮發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先生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並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而張國華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先生亦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
長榮集團建請張國煒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爭張榮發百億遺產遭拖延 張國煒狀告張國華等人惡意違反遺囑涉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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